为加快促进全旗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拟决定面向全旗遴选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组织为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小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托管模式为多环节托管。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且单个主体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略)元。项目实施中只有在项目集 (略) 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集 (略) 域内服务小农牧户的标准为不超过服务价格30%,项目集 (略) 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服务价格的20%,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35%。
(三)补助对象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 (略) 和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同等条件下,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优先考虑。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实力强,服务能力、操作技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是年均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
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七是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可参照《翁牛特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八是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 (略) 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三、遴选方式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组织发布关于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二)自主申请: (略) 域内符合服务主体标准的服务组织向所在地的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申报,由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组 (略) 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
(三)初审公示:经审核合格后填报《入围翁牛特旗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并在本嘎查(村)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定审公示:各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1月11日前报 (略) , (略) 择优审定,并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旗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给服务组织《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服务组织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3日—11月11日;
服务组织申报地点:所属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
翁牛 (略)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