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新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2日提出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书,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料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经《乌海高新技术产 (略) 低碳产业园规划建设专题会议2024年第4次会议》(【2024】4号)同意,将地块内预留部分由公用设施用地调整为其他教育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该地块位 (略) 巴音陶 (略) 西、河槽南(工业净水厂南侧),调整部分用地面积7931.46平方米,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其他教育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0米,指标符合《乌海高新技术产 (略)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原规划条件不在本条件用地范围内的部分仍然有效。
反馈意见单位: (略) (略) 低碳 (略) 分局
联系电话:0473-#
联系人:王雪梅
原规划条件书条字第:#X号
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