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临河区狼山镇红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4]378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狼山镇红光村局部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临河区狼山镇红光村村民委员会,用于狼山镇亲哥俩农副产品购销仓储项目。拨用面积为5582.931平方米(合8.3744亩),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该宗地收取用地成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元。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建设狼山镇亲哥俩农副产品购销仓储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