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四川省推进“幼儿园入园一件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秋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生计划
古蔺县第一幼儿园(简称古蔺一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
古蔺县第二幼儿园(简称古蔺二幼):计划招生2个小班;
古蔺县第三幼儿园(简称古蔺三幼):计划招生3个小班;
古蔺县第四幼儿园(简称古蔺四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1个中班,1个大班;
古蔺县第五幼儿园(简称古蔺五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
古蔺县第六幼儿园(简称古蔺六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1个大班。
城区适龄幼儿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城区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点击链接《2024年古蔺县城区民办幼儿园名单》)。
二、招生对象
(一) 年龄要求
小班: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中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大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二) 招生类型
1.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1)户籍类: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 (略) 上报名结束之日(2024年5月13日,下同)。
(2)优抚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省上抽调赴疫区参与抗疫人员)、进藏干部职工、见义勇为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
(3)拆迁安置类: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幼儿(以拆迁安置协议中界定的适龄幼儿名单为准)。
2.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1)工作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工作人员指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购房类: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房的房屋产权人及产权人子女。购房指幼儿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有 (略) 签证明,不含小产权房、自建房、门面和商业用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共有房屋产权之和不少于51%)。购房类分已入住和未入住,购房 (略) 上报名结束之日。
3.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1)经商类:符合入园条件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商指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12月及以前),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经营。
(2)务工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指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务工(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且用工企业或单位在2023年12月起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
(3)居住证类:持有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幼儿(或父母持有居住证),取得居住证 (略) 上报名结束之日。
4.第四类:其他类
不符合前三类条件但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确有入园需求的适龄幼儿。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参加报名。
三、招生范围划分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范围 |
古蔺一幼 | 胜蔺街218号→大巷子→ (略) ( (略) )→ (略) →烈士陵园→蔺阳中学(不含蔺阳中学)以西的胜蔺街社区; (略) →新世界商场以西的城北社区;西城街社区;枣林村二组 |
古蔺二幼 | 胜蔺街218号→大巷子→ (略) ( (略) )→ (略) →烈士陵园→蔺阳中学(含蔺阳中学)以东的胜蔺街社区; (略) →新世界商场以东的城北社区;商业街社区 |
古蔺三幼 | 崇文社区 |
古蔺四幼 | 东新街社区、东城社区 |
古蔺五幼 | 兰馨社区、彰德社区 |
古蔺六幼 | 奢香社区、龙坪村一二三组 |
四、招生办法
我县所有幼儿园招生均须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城区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信息采集、报名、录取均通过“全省系统”进行。
(一)网报信息及初审
1.城区各类适龄幼儿的家长于5月6日-13日手机微信搜索“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登录进行填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的一种类型报名。完成报名后请家长及时关注“川教通”内“工作提醒”消息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全省系统”幼儿报名信息采集安排。
“全省系统”幼儿报名信息采集安排表 | ||||
时间安排 | 报名类别 | 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 备注 | |
5月6日-13日 | 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 户籍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大户号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 | |
优抚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相关优抚证明材料。 | |||
拆迁安置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 |||
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 工作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入园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 | ||
购房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章页、载明房产 (略) 签证明;(3)已实际入住的购房户提供最近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的资料。 | |||
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 经商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营业执照》;(3)实际经营证明(如缴税或免税依据等)。 | ||
务工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3)用工企业或单位2023年12月至今为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的社保依据。 | |||
居住证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 |||
第四类:其他类 | (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适龄幼儿本人页;(2)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
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网报期间如确有操作困难的家长,请咨询幼儿园或由幼儿园协助填报。
(二)现场审核资料
5月18日—5月19日,各幼儿园根据报名人数,按报名类别依次通知适龄幼儿家长现场审核。(招生范围内第一类适龄幼儿现场审核结束后,还剩余学位,通知第二类适龄幼儿家长参加现场审核。第三类、第四类以此类推。)
适龄幼儿家长接幼儿园现场审核通知后,持网报信息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核验原件,上交复印件)。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后果自负。审核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审核通过幼儿名单由幼儿园进行公布。
(三)学位分配
1.分配顺序
依次为:符合条件的常住户籍类、优抚对象类、拆迁安置类、工作类、购房类(提供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资料的购房户子女在该类别中优先安排)、经商类、务工类、居住证类,待安排完后有剩余学位再安排其他类。
2.分配办法
(1)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第一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摇号录取(符合优抚条件的适龄幼儿直接录取)。
(2)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第一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录取后还剩余学位,启动第二类录取,录取方式和第一类相同。如未剩余学位,则不启动下一类别的录取。第三类、第四类以此类推。
(3)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按家长意愿同园派位。
(四)录取报名:录取幼儿根据幼儿园通知办理入园报到手续。
(五)因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录满后未取得学位的幼儿,可选择城区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户口簿破损、手写涂改、模糊不清的请及时更换;因行政区划调整,户口簿与现行政区域不一致的请及时更换。
(二)非户籍类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其子女关系的或父母户籍没有与子女在一起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每一类符合多项登记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条件在一所幼儿园登记,不得在一所幼儿园以不同条件重复登记或在多所幼儿园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四)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时间和审核资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分配无关。入园幼儿及其家长提供资料须准确、真实。凡伪造户籍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时间工作安排,以实际补充通知为准。
(六)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特别注意本公告明确的招生各环节时间节点,并及时关注“川教通”信息,按照规定 (略) 报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资料,未在规定时 (略) 报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七)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古蔺一幼:0830-*
古蔺二幼:0830-*
古蔺三幼:0830-*
古蔺四幼:0830-*
古蔺五幼:0830-*
古蔺六幼:0830-*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083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30
(八)请家长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信息和中介宣传介绍, (略) 络诈骗和招生中介,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严厉打击买售学位等行为,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群股:0830-*
古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30-*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