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9月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①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4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在建项目无需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 (略) (略) (“ (略) ”)注册建造师的查询信息),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 (略) http://**”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 (略) 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 (略) 页信息。经查询,以上任一主体若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6.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被有关部门 (略) 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 7.其他要求: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2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如有)2024年1月以 (略) 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 (略) 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7.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4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提供承诺书); 7.5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