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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质疑、投诉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履约验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相关政策法规
附件: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2.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3.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2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公开招标邀请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哈希编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G
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175 万元
最高限价:175 万元
采购需求: (略) 数据直达系统,包含数据目录、数据资源、资源申请、
组织机构、创新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统计检测、安全防护
等功能管理模块,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互通,具备与 (略) 平台对接的基
础和能力。提升数据共享的深度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略)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能力,支 (略) 数据共享应用,达到
数据共享赋能基层的目的。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
拟)。
3
(3)供应商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
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2023 (略) 需提供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4)提供 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
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5)提供 2022 或 2023 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
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
执 行 人 ” 或 “ 税 收 违 法 黑 名 单 ” 、 未 被 列 入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
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留存证据,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①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
公司公章。
②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
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00:00:00—2024 年 1 月 3 日 8:59:59
地点: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自行下载。
注:为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进行以下操作:第 (略) 公共资源交
易主体共享平台(网址:http://**:1200/Accounts/Login)注册并认
证企业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且认证通过的用户可直接登
4
录),注册认证通过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CA 数字证书方
式登录。第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http://**:8091/Accounts/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进行投标登
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进行投标
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我
投标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网上开评标系统
(网址:http://**:3010/OpenTender/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再
次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成功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下载投标固化工
具、下载固化后的招标文件,上传 HASH 编码及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网上开评标
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指南——政府采购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
投标人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
行投标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在上述两个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HASH 编码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1 月3 日 9 :00 前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对迟于截止时间提
交的 HASH 编码将不予接受。
2.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1 月3 日 10 :00 前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 )
开标时间:2024 年1 月3 日 9: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
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 HASH 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成
功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即自2023 年12 月14 日 至 2023 年12 月20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投标须知:
1.软硬件设施:
(1)计算机带摄像头、麦克风,推荐使用 win10 系统;
(2)浏览器要求: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
(3)开标前扫描二维码参加直播会议(二维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办公软件:WPS 或 office、PDF 阅读器等办公软件。
(5)网络环境:流畅登*互联网(建议带宽不低于 200M),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的流畅性。
2.系统登*: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用户:
方 式 一 ( 用 户 登 录 ) : 打 开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http://** ) , 点 击 “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
(http://**:3010/OpenTender/login),点击用户登录,输入账号(手
机号)→输入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方 法 二 ( 证 书 登 * ) : 打 开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http://** ) , 点 击 “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
(http://**:3010/OpenTender/login),点击证书登录,插入 UKEY(即
CA 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用户:
登 录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主 体 共 享 平 台
(http://**),注册手机号→填写企业信
息→提交认证,认证通过后登*“网上开评标系统”,登*方式同上。
3.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登记→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下载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固化编
制好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提交 HASH 编码→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1)投标登记: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
(2)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
“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
6
(3)下载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登录下载):登*
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
(4)固化编制好的投标文件:安装下载好的投标文件固化工具→打开投标文件
固化工具→导入下载好的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选择固化投标文件保存位置
→导入编制好的 PDF 版本的投标文件→填写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
函→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导出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生成
HASH 编码与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
(5)开标前提交 HASH 编码:开标前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项目→进入
网上开标厅→复制 HASH 编码→提交。
(6)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
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校验(文
件与之前提交的 HASH 编码匹配对应即校验成功)→等待确认结果→点击确认无异议
→开标结束。
如遇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人员:
文锐技术支持 0937-*
*
技术支持 QQ 群:*
4.各投标人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左侧在线质疑投诉功
能就已参加的项目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申请或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请。
登 录 网 址 : 嘉 峪 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 /
/120.27.242.171:8091/Accounts/Login
联系申话:09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服务管理局
地 址:五一南路 1281 号信访局综合楼
联系方式:0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 号
7
联系方式:0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937-*
八、受理质疑的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1.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人)
地 址: 五一南路 1281 号信访局综合楼
联系方式:0937-*
2.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集采机构)
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 号
联系方式:0937-*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13 日
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 JYGZC*G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3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937-*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集中采购代理
4
机构
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 号
电 话: 0937-*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11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报价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采购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
12
项目适用)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3%。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①农、林、牧、渔业,②工业,③建
采购标的对应
筑业,④批发业,⑤零售业,⑥交通运输业,⑦仓储业,⑧邮政业,
的中小企业划
⑨住宿业,⑩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标准所属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
业
行业等十六类。
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项目属性与核
?A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无
心产品
?B服务类。
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13
14
15
16
强制采购。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8 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勘查。
19
20
21
HASH编码提交
截止时间
固化后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
点
2024年1月3日 9:00:00
2024年1月3日 10:00:00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 9:00: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3010/OpenTender/login)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23
网上投标登记
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线上开标)
(http://**:3010/OpenTender/login)
为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进行以下操作: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
体共享平台(网址:http://**:1200/Accounts/Login)注册并认证企
业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且认证通过的用户可直接登
录),注册认证通过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CA数字证书方
式登录。第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http://**:8091/Accounts/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进行投标登
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进行投
标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我
投标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网上开评标系
统(网址:http://**:3010/OpenTender/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
再次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投标登
记),登记成功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下载投标
固化工具、下载固化后的招标文件,上传HASH编码及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网上开
评标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指南——政府
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
投标人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均需进
行投标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在上述两个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4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
制页码。
2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含发布当天, (略) 政府
出质疑的时间
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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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7
28
投标人对中标
结果提出质疑
的时间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 (略) 政府采购
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招标文件;
2.本项目合同条款;
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0 合同构成文件
4.供应商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保密协议或条款。
31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32 确定中标人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33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开始前进行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
全或不实,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专家不参与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要
34
求
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条
件,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收取
?不收取
35 投标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甘财采([2022] 16 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
金。
36 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三十一条执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要求处理。
1.投标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交易,
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麦克风、摄像头、钉钉(没
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略) 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
人电话号码。
2.代理机构开标前10分钟通过钉钉软件建立网上开标视频会议群,各
投标人提前扫描网上开标会议群二维码,申请加入参加钉钉视频会
议,不按时进群造成未参加网上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入
群申请备注项目名称)
供应商家数计
37
算
38 开标准备
钉钉群号:*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9
软件正版化要
求
采购单位采购办公设备、软件应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在
采购计算机硬件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不建议软、硬件分
开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正版化软件。
40
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
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
41 解释权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6)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
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评标环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开评标系统、软硬件及网络等原
42 其他补充说明
因导致开标、评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有权会同交易中心和
监管部门确定是否延时、延期、终止及重新组织招标。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请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
府采购交易科,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
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2.“集采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公开招标活动
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发出的本文件,
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 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
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1.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15
2.关于联合体投标
2.1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
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
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
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
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
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
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
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3.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
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6
4.关于分公司投标:
4.1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
公司的投标。
4.2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
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
(略) 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
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
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3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5.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4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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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投标
6.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
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
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 (略)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
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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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
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更
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
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第三节 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承诺(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
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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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
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
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
拟)。
8.供应商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023 (略) 需提供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9.提供 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
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
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0.提供 2022 或 2023 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
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11.招标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12.开标一览表;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二)技术响应文件
1.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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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偏离表;
3.商务偏离表;
4.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6.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 (略)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电子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
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规范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商务能力
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
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参照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规定
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如适用)。
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3. 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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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作任何调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手写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
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投标无效。
(2)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总预算 175 万元,最高限价为 175 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
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投标。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
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
系统迭代升级、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
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
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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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
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八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含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及其对应的
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
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6.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第十九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
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及其对应的哈希值),
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对晚
于截止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开标前提交哈希值:开标前供应商提前提交哈希值。提交后如需修改投标文件,
需重新固化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生成新的哈希值并重新提交上传。
2. 在提交哈希值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第二十一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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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
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
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
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
1. 开标时,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
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
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3.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直播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如投标人遇断电、断网、硬件设备损坏等其他突发情况、网络原因造成投标文
件上传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因交易系统或系统硬件故障等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可以经现场申请封标,待技术问题解决后再开评标。
7.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依法按招
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监督: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开、评标过程
进行见证记录,如有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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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
进入评标委员会。利害关系指: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
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要求
原则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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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
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
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数据直达系统,包含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申请、数据异
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应用创新推广和组织机构查询等功能管理模块,实现与
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互通,具备与 (略) 平台对接的基础和能力。提升数据
共享的深度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略) 政
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能力,支 (略) 数据共享应用,达到数据共享
赋能基层的目的。
(二)采购项目预算
总 预 算: 175 万元
(三)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 项目概况
(略) 数据直达系统,包含数据目录、数据资源、资源申请、组织机
构、创新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统计检测、安全防护等
功能管理模块,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互通,具备与 (略) 平台对接的
基础和能力。提升数据共享的深度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互
联互通, (略)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能力,支 (略) 数据共
享应用,达到数据共享赋能基层的目的。
1.2 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接口规范(试行)》要求,建设嘉
(略) 数据直达系统,实现与国家平台的连通,推动 (略) 级政务数据向
市级平台回流,基层部门可高效便捷共享上级数据。重点围绕数据目录、数据资
源、资源申请、组织机构、创新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
统计检测、安全防护等各环节流程优化、数据交互和系统连通,强化各级政务数
据共享平台协同联动。
1.3 建设原则
为了 (略) 数据直达系统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在进行系统的设计、建
设、部署和运行管理规划时将遵循如下原则。
1.3.1 统一性原则
以系统工程的方法对本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遵循统一的规范,采
用统一的技术,以方便系统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可持续、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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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1.3.2 可靠性原则
本项目在设计时将充分考虑平台对数据库可靠性的要求,保证数据的高可
靠、高可用性,尤其是保证关键业务的连续不间断运作和对非正常情况的可靠处
理。
1.3.3 可伸缩和可扩展性原则
(略) 数据直达系统符合分布式体系结构,能满足弹性扩缩的需求,并能
保证系统今后的平滑升级。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保证集群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和
结构的扩展性,同时要适当兼顾今后需求扩大时对功能扩展的需要。
1.3.4 开放性原则
全面支持数据库标准的接口和普遍支持的国际开放标准,保证分布式数据库
集群能够对接其它平台的应用系统支撑数据互操作性和互连性。
1.3.5 安全性原则
既要注重系统本身防御外部攻击的能力,又要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要遵
循相应的保密规范,保证系统安全保密性、查错纠错能力、抗病毒能力等。
1.4 总体设计方案需求
1.4.1 总体架构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接口规范》《 (略) 数据直达系统
技术规范》要求, (略) 实际情况, (略) 统一的数据直达基层系
统。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通过接口查询、
接口上报等方式进行数据资源目录、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共享申请等对接,并进
行库表、文件资源的共享交换,实现各层级数据互联互通。
数据直达系统建设包含数数据目录、数据资源、资源申请、组织机构、创新
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统计检测、安全防护。
1.4.2 业务架构
(略) 数据直达 (略) 、国家数据直达系统以及外部系统等进行数
据对接,汇合基层人工导入的数据形成数据资源中心,用户根据业务需求可对数
据资源进行引用,将沉淀好的数据进行共享复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基层应
用。
1.4.3 数据架构
(略) (略) 端数据直达基层系统, (略) 级联 (略) 级
平台的对接,同时支撑本级 (略) 平台完成数据直达工作。原级联通道完
成本级数据目录、数据资源等业务数据的 (略) 端数据直达系统通过数据
接口 (略) 数据需求、共享资源申请等,数据需求部门可通过数据直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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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来 (略) 级平台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等内容;同时面向各县、区
统一 (略) 级政务数据目录、资源的代理查询接口、数据申请接口等,实
(略) 级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满足基层用数需要。
1.5 主要的技术路线
1.5.1 基于 J2EE 的多层 B/S 软件体系结构
1.5.2 Web Service 技术
基于 XML 技术的 Web Service 的使用将改变目前的建设模式和应用部署的费
用规模。通过将各种应用的 Web Service 进行组合和集成以创建动态应用,同时
架构跨部门的应用。
1.5.3 基于云计算、支持分布式部署
系统完全基于云计算技术进行设计建设,系统需支持分布式部署,提供对集
群系统的管理服务,实现平台的平滑扩展。
1.5.4 目录服务技术
目录服务的核心是一个树状结构的信息目录,将政务数据资源按有次序的结
构进行组织,并且专门针对海量查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优化,极大地提高了数据
读取和查询性能。
1.5.5 XML 技术
由于本项目存在大量的系统内、系统间、外部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在应用系
统之间、应用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之间,将采用 XML 的数据格式进行数据传输。
1.5.6 可视化检索
可视化数据检索过程可看作是假设产生的过程:可视化的数据使用户能深入
了解数据,并得到新的假设。通过可视化数据挖掘、自动数据统计或机器学台数据资源信息,通过调用国
家资源查询模块,用 (略) 数据直达系统内即可查看国
家平台实时数据资源信息。实现国家数据 (略) 级平台
(略) 数据 (略) 级平台实时发布,同步更新。
(略) 数据直达 (略) 库表资源、接口资源、文件夹
数据资
资源、文件资源注册、变更、撤销功能,省级平台接收后审核
源对接
发布。实现国家平台数据资源、本省汇聚的 (略) 级平
台实时发布,同步更新功能。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资源申请管理功能,通过调用
省级数据直达系统或国家数据直达系统提供的国家资源申请管
理模块, (略) 内经本级平台初审后的国家资源申请单提交到
省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同时提供资源申请撤销功能,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
的国家资源申请审核进度查询管理模块,查看提交的资源申请
审核进度及各环节审核结果,同时将信息同步给资源申请方。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平台组织机构查询功能,通过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的组织机构查询管理模
块,获取国家平台组织机构信息。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
(略) 应用案例上报功能, (略) 应用案例初 (略) 级
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系统, (略) 级平台应用案例填报、
更新、撤销功能。
国家资
源申请
标准
规范
建设
组织机
构查询
创新应
用推广
对接
数据异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数据
议处理
异议上报管理模块, (略) 级平台各部门针对国家目录、国家
对接
资源申请、国家资源使用等数据异议信息提交、撤销功能。
数据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目录列表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数据目录列
资源
据目录
表,将国家数据目录列表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数
目录
列表
据目录列表。
30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目录详情查询接口”,获取国家目录详情信
据目录
息,将国家目录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目录详
查询
情信息表。
数据目
录注册
数据目
录变更
对接数据目录注册接口,将编制好的数据目录注册到国家平台
对接数据目录变更接口,修改上报到国家平台的数据目录
数据目
对接数据目录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已上报到国家平台的数据目
录撤销
录
国家平
(略) 平台“组织机构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
台组织
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
机构查
信息录入本地库。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栏目,查询
询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资源列表查询接口”,获取数据资源列表,
据资源
将国家数据资源列表落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数据资源列
列表
表。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资源详情查询接口”,获取数据资源详情信
据资源
息,将国家数据资源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数据资
查询
源详情信息表。
对接文件资源注册接口,注册文件资源到国家平台。
数据
数据资
对接库表资源注册接口,注册库表资源到国家平台。
资源
源注册
对接API资源注册接口,注册API资源到国家平台。
管理
对接文件夹资源注册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注册文件夹资源。
对接文件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数据资
对接库表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源变更
对接API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API资源。
对接文件夹资源变更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变更文件夹资源。
对接文件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对接库表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对接API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API资源。
对接文件夹资源撤销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撤销发布的文件夹
资源。
对接数据源列表查询接口,查询国家平台注册的数据源列表。
数据资
源撤销
数据源
列表
31
数据源
注册
数据源
变更
对接数据源注册接口,在国家交换系统注册数据源。
对接数据源变更接口,在国家交换系统更新数据源。
国家应
(略) 平台“应用系统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
用系统
册的应用系统信息,将国家应用系统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
查询
更新国家应用系统信息表。
国家应
用系统
对接应用系统注册接口,将应用系统注册到国家平台。
注册
国家应用
系统变更
需求
提出
供需
审批
需求
审核
需求
供给
清单
管理
数据
供需
对接
系统
对接应用系统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应用系统。
提供统一的需求提出入口,同时支持在浏览数据详情的时候发
起数据需求申请,可在填写数据需求时勾选目录名称、提供单
位和目录信息项。
展示待本用户处理的数据供需任务,支持根据流程单号、需求
名称、当前环节进行检索,审批环节包括需求方部门审批、中
心审批、供应方审批、供应方挂接等。如终止供需流程,需填
写终止意见,同时支持附件上传。
支持根据需求方提交的申请依据、应用场景、数据需求、数源
单位等信息,对需求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然
后由业务流程中各个审批部门审批人来进行审批,在所有审批
环节均通过后交由开发人员将需求实现后交由申请人手中。
管理人员可以对处理过的供需申请进行查询,支持对流程单号、
需求名称和需求单位的检索,支持对供需单的流程记录、基本
信息、需求信息、供给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查看并进行数据资源
挂接处理操作。
供需审批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供需审批未
通过会自动生成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支持导入。
支持通过本级平台来处理来自上下级平台的数据需求审批。同
★级联
时具备数据服务链特性, (略) 、市、县多级节点对接,
供需审
在各个节点中,也可以实现跨越多级节点的需求审批,并在级
批
联供需审批模块中,包含需求方部门审批、平台方审批环节。
(提供功能截图)
32
表单
管理
流程
管理
★异议
提出
异议草
稿箱
★级联
异议审
批
异议
审批
异议
管理
流程
管理
在用户数据需求提出前,系统管理员能通过供需系统的配置管
理-表单管理功能,实现对数据需求填报的供需表单内容、格
式进行统一设计,方便需求表单填写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数据供需管理系统流程可支持自定义。在供需的审核流程上,
支持供需流程、级联需求方流程、级联平台方流程和级联供给
方流程,其中在审核人员上,可以自由调整,实现相关 供需审
核流转规则。
提供统一的异议登记入口,同时也支持在浏览数据详情的时候
发起目录问题纠错,可在填写数据异议时勾选异议类型、异议
目录和异议所属部门。(提供功能截图)
如无法一次性完成填写,可以点击保存按钮,方便信息确认完
成后,通过异议草稿箱能实现对原保存的草稿进行继续编辑和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支持通过本级平台来对上下级平台发送的数据异议进行审批。
具备数据服务链特性, (略) 、市、县多级节点对接,
在各个节点中,也可以实现跨越多级节点提出需求。(提供功
能截图)
对接收到数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数据异议进行审批,支持将数据
异议转发至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提供单位核查。对不符合要求
的数据异议应终止并给出终止意见。
支持对发起的异议登记完成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对异议受理、
审核、处理等进行督办。相关异议完成后,还可以对异议工作
进行评分反馈。
支持即时通知能力如短信通知、APP 消息通知,及时将工作进
程通知到相关申请和审核主体。系统具备统一的消息中心,能
支撑对系统消息的统一管理,其中包含了系统消息、告警消息、
审批消息等内容,需支持和即时通知系统对接,实现丰富的消
息通知方式。
数据异议处理系统流程可支持自定义。在异议的审核流程上,
支持平台内流程、级联提出方流程、级联受理方流程和级联核
查方流程,其中在审核人员上,可以自由调整,实现相关异议
审核流转规则。
★表单
在表单的设计功能中,支持多种功能控件,如:文本行、下拉
管理
选项、日期时间、描述文字等,方便用户自行设计。
33
数据
异议
处理
为保障系统的灵活可用性,本次建设的政务数据异议处理系统,
对在线登记的异议表单能自定义为统一的业务模板,并支持对
异议相关描述的附件进行文件上传。(提供功能截图)
对本地创建的案例、已发布案例、上级案例、下级案例进行编
辑、查看、上报、下发等操作。包括本地案例管理、上级案例
管理、下级案例管理、个人案例管理等功能。
通过应用入口跳转,填写表单完成案例的创建。可实现编辑案
例表单、将编辑的案例表单内容暂存至草稿箱、发布案例,发
起案例审批流程等功能。
应用案
例管理
应用案
例创建
应用案
为方便用户在案例创建过程中有终止行为,提供案例草稿箱功
例草稿
能。可查看保存至草稿箱的案例表单,可进行继续编辑、提交、
箱
删除等操作。并需支持按照案例名称进行检索。
应用
创新
推广
支持可对上级平台、下级平台级联的案例进行案例接收操作,
接收后该案例才可对平台内所有用户可见。也可查看平台接收
的所有案例列表。
支持对接应用案例撤销接口,撤回上传到国家的应用案例。
(略) 平台“资源申请上报接口”,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
据直达”栏目,对国办平台下发的国家资源发起申请。
应用案
例接收
应用案
例撤回
国家数
据资源
申请
国家数
据资源
(略) 平台“撤销申请接口”,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
申请撤
栏目,撤销对国办平台发起的国家资源申请
数据
直达
门户
销
申请状
态查询
申请流
程查询
审批结
果查询
对接共享申请状态查询接口,查询提交到国家平台的审批状态。
(略) 平台“资源申请流程步骤信息查询接口”,获取国家资
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将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
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表。
(略) 平台“查询审批结果接口”,获取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
果,将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果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资
源申请审批结果表。
34
对接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查询接口,获取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
信息,将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待
审核共享申请列表。
对接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接口,获取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信息,
将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待审核共
享申请详情。
对接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获取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
信息,将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
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详情。
对接文件资源订阅接口,订阅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对接库表资源订阅接口,订阅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对接库表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创建订阅国家平台库表资源
的任务。
能够提供丰富的表单设计功能,可以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设计数
据填报任务的目标表单模板,将模板生成为数据填报任务,并
支持多种表单工具组件,包括单行文本、多行文本、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数字控件、日期时间控件、文件上传控件、地图控
件等。(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允许来自多个不同部门的账户进行联合表单定制,支持按照多
部门及个人指定角色处理,定制完成后经各部门审核后方可生
效。(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审核
共享申
请查询
审核结
果反馈
文件订
阅
库表订
阅
文件、库
表订阅
修改
★设计
表单
★联合
表单
★批量
支持批量派发任务,可设定包含多部门多用户的任务组,面向
派发任
不同任务组派发填报任务,并跟踪该任务的执行情况。(提供
务
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完整的填报任务审核机制,在数据任务下发、数据填报、
★任务
数据核录等各个流程环节中设置审核环节,可根据实际要求灵
审核
活设置审批流程,支持多部门、个人的并行与串行审批。(提
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批量
支持批量数据填报工具,支持用户将本地数据通过 excel 文件
数据填
格式进行批量填报,提升数据填报效率。(提供国家认证认可
报
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5
数据
填报
系统
支持按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数据填报,同时支持生成填报链接
★ 填 报
和填报码,用户无需登录平台即可通过点击填报链接跳转的网
任务
页进行数据填报,填报的数据自动录入对应的目的表中。(提
供功能截图)。
组织机
构接口
设计组织机构查询接口规范
规范
数据目
设计数据目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数据目录详情查询接口规范、
录接口
数据目录注册接口规范、数据目录变更接口规范和数据目录撤
规范
销接口规范
设计数据资源列表查询接口规范、数据资源详情查询接口规范、
资源注
文件资源注册接口规范、文件资源变更接口规范、库表资源注
册接口
册接口规范、库表资源变更接口规范、API 资源注册接口规范、
规范
API 资源变更接口规范、数据资源撤销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
数据
直达
资源处
接口
理接口
对接
规范
注册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更新接口
设计应用系统查询接口规范、应用系统注册接口规范、应用系
统变更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填报接口规范、共享申请撤销接口
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申请填报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
用频次变更申请撤销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状态查
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状态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审核流程
查询接口规范、接口授权信息查询接口规范、接口授权撤销接
口规范、共享申请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详情查询接口
规范和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规范。
资源订
阅接口
规范
供需对
接接口
规范
设计文件资源订阅接口规范、库表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规范、
文件夹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规范和交换任务管理接口规范
设计已填报需求清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需求清单填报接口规
范、需求审核进度查询接口规范、待审核需求清单列表查询接
口规范、需求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规范和需求关联资源填报接口
规范。
异议处
设计数据目录纠错接口规范、资源申请异议填报接口规范、数
理接口
据使用异议填报接口规范、其他异议填报接口规范、已填报异
规范
议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异议详情查询接口规范、待处理异议列
36
表查询接口规范和异议核查结果反馈接口规范。
应用创
设计应用案例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应用案例详情查询接口规范、
新接口
应用案例填报接口规范、应用案例更新接口规范和应用案例撤
规范
销接口规范。
附件上
传下载
接口规
范
数据源
注册接
口规范
设计附件上传接口规范和附件下载接口规范
设计数据源列表查询接口规范、schema 查询接口规范和数据源
注册接口规范
基于应用场景规划,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通,个性化开发前期不
应用
场景
应用
场景
少于 5 个应用场景,并随政务服务需要*续开发,进一步完成减负工作。
应用场景要求 (略) 本地政务管理实际情况、应用描述需具备实
用性、可操作性、便民性、可落地性。通过场景的应用实现“数据直达”
价值。
软 件 等
级 保 护
完成软件平台等级保护(二级)测评
测评
安全
测评
2.商务要求
2.1 交付(关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时间:计划 2024 年 2 月底完成软件平台的安装、部署、调试上线,保证系
统正常稳定使用,应用场景在合同质保期内依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可做调整。
地点:嘉峪关政务服务管理局
2.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项目资金按年度(三年)支付。2024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2025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30%;2026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30%。
2.3 售后服务
2.3.1 投标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合同的约定及
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所有货物、软件系统平台在保修期内的维保
服务均由*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承建单位承担。
37
2.3.2 对发生的故障及业务需求时,在接到*方正式通知后,要求做到 30
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 2 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不得超过 8 小时,对本项目
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2.3.3 软件平台定期巡查服务,质保期内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会定时进行
平台的常规检查,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月 1 次,主要包括硬件系统的检查、操作系
统运行的检查,同时也包括应用软件系统的检查,当采购方的系统在检查时出现
了故障,中标方承建方派工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
2.3.4 合同质保期内中标承建单位服务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正
常运行服务、数据场景落地应用服务以及各类培训服务,培训不限于集中培训、
现场培训、线上培训及对使用单位的人员培训等。
2.3.5 为保证平台建成后 7×24 小时正常运行,应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
和技术维护人员,主要工作包括:
(1)项目建设时期须配备 1 名专职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开发团队的管理工
作,以及项目的工期、质量、组织验收交付及各方协调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须配备一名专职的技术维护人员,负责系统平
台的运行维护及培训服务。
(3)负责常态下保障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包括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系
统;非常态下协助领导、专家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平台运行保障,包括计算机网络等保障;数据库维护、应用系统
维护、硬件设备维护更新;
(5)负责对业主单位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4 质保及验收
2.4.1 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工作,并按照国
家、 (略) 、 (略) 发布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研发技术成果
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2.4.2 中标承建单位须定期进行系统故障排除,功能升级改造等后台技术支
持工作。
2.4.3 要求质保期内,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保障项目所有产品及数据直达业
务场景的平稳运行。
2.4.4 投标供应商提供为期三年质保售后服务:质保期间提供免费运维服
务、数据支撑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超过质保期的维护及系统迭
代升级采取无偿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2.5 保险等
无
38
2.6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2.6.1 中标承建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 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进
入施工现场,测试中标产品的性能是否达到招标要求;如不能达到测试要求的,
要求整改,整改时间不得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
2.6.2 投标人完全理解本项目需求,项目产品技术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
构、技术产品设计、技术路线、功能模块设计等方案内容。
2.6.3 投标人需基于数据直达基层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通,通过
对项目数据和应用的理解,需设计 5 个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方案设计合理全面、
具备可操作性且符合本地政务服务管理实际需求。
2.6.4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6.5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案
设计、培训计划、培训课程清单、培训的管理与执行、培训质量控制、项目培训
考核等。
2.6.6 投标人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
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措施、测试措施等内容。
2.6.7 投标人需考虑现有数据资源和建设成果,对本次新建系统进行集成、
管理和沿用等衔接方案进行设计,需提供业务需求分析及系统对接方案。
2.6.8、此次公开招标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所需
的项目建设费用外。总费用还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人工差旅费、培
训费、验收费、系统对接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承建单位承担。
2.7 合同文本中的条款也是供应商必须响应的采购需求。
3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工作程序
1.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
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
结束宣布评审结果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
务和价格评审。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2 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1.3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
求除外);
1.4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5 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6 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1.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 查看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否一致,如
有出入以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0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
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
就相关问题以电子方式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
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
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二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
无效文件处理。
41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下表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
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
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5%
×100。
2、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
价格
价格部分
第 87 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15 分
(15 分)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商 务
40 分
系统设计
建设方案
(12 分)
数据应用
场景建设
(10 分)
投标人完全理解本项目需求,方案包括系统方案设计、技术架
构、技术路线、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标准功能模块设计共 6
项,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每项 2 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投标人需基于数据直达基层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
通,通过对项目数据和应用的理解,需提供 5 项应用场景设计
方案,每项场景方案设计合理、全面、具备可操作性且符合政
务服务管理实际需要得 2 分,共 10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
42
应分值。
售后及运
维服务(5
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对售后服务方案的完
整性及合理规范性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5 分,其中售后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
2 分、售后服务体系及技术服务方案 1 分、服务质量管理及技
术支持 1 分、运维服务流程及标准规范 1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
不得相应分值。
对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及合理规范性进行打分,方案全面透彻,
培训方案
准确详尽,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5 分,其中培训方
(5 分)
案包括培训目标及计划 2 分、培训内容及课程清单 2 分、培训
讲师安排及考核 1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1、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 的得 2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的得 2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的得 2 分。(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投软件具有数据直达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3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 3 年内(2021 年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
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产品需求功能清单标注"★"项(功能参数响应须按照具体
技术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
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完
全满足的 15 分,负偏离 1-2 项,得 10 分;负偏离 3-4 项,得
企 业服务
能 力 ( 8
分)
软 件技术
能 力 ( 3
分)
同类业绩
(2 分)
技术功能
参数(30
分)
技术
项 45
分
43
5 分。负偏离 4 项以上不得分。
非标注"★"项参数,全部满足得 10 分,1-2 项内不满足得 5 分,
超过 3 项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需考虑现有数据资源和建设成果,对本次新建系统进行
集成、管理和沿用等衔接方案进行设计,需提供业务需求分析
及系统对接方案。根据方案阐述情况进行评分:
1、对接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
要得 5 分;
2、对接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不合理或不能实际满足采购人需要
系统对接
方案(5
分)
得 2 分;
3、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但
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措施、测试措施等内容。根
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阐述情况进行评分:
实施方案
1、方案内容全面,不缺项少项,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全面、科
(5)
学、合理得 5 分;
2、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不合理或不能实际满足采购人需要得 3
分;
3、不提供不得分。
第三条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
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44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
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
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
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四条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结果
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程序:采购人应当自中标
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
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 (略) 公共资源交
易网”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5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
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第五条 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
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
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意见。
第六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1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
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通中标知书对需方
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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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2.4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验收
2.5.1 本项目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 (略) 财政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财采字〔2021〕 13 号)的要
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2.5.2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
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
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5.3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
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5.4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
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
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
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
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5.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
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47
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
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 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填报的;
4.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5.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
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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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
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八条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
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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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集采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采购 (略) 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十条 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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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询问、质疑、投诉
第一条 询问
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标
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询问,采购
人、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二条的规定时限做
出处理和答复。
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标人向采
购人提出询问。
第二条 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
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含发
布当天,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填写):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
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
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
51
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
8.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及中标结果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
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程序和过程的质疑,供应商向集采机构提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质疑函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
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付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
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第三条 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2.质疑函模板(见第七章)
5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履约验收
合同编号: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方: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方:
2023 年
月
日
53
项目编号:JYGZC*G
*方: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方:(中标人名称)
采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于 2024 年 1 月 3 日经过公开招标采购,
确定(中标人名称) (略) 数据直达系统项目的中标单位,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价格
一、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
二、项目标的:本项目中的标的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涵盖的所有软件系
统开发、系统平台的交付。
三、合同总价款:(大写) ¥: 元
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系统迭代升级、
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
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第二条:合同内容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如下表(内容多可附表):
序号
建设系统
建设内容
1
2
第三条:质量和项技术
54
一、服务要求
1.*方负责*方所 (略) 数据直达系统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工
作,并承担在此过程中的损耗及费用。
2.*方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方交办的工作,按照国家、 (略) 、嘉峪
关市发布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
3.提供为期三年质保售后服务:质保期间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数据支撑、
数据分析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4.对发生的故障及业务需求时,在接到*方正式通知后,要求做到 30
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 2 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不得超过 6 小时。
5.中标承建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 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进
入施工现场,测试中标产品的性能是否达到招标要求;如不能达到测试要求
的,要求整改。整改时间不得影响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
二、质量要求:
1.所有服务必须是 (略) 数据直达系统项目技术规定要求。
2.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软件开发的标准规范,保证技术指标先进,系
统运行稳定可靠。
3.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中涉及软件系统平
台安装、调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2.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3.交货地点: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55
第五条:付款方式
项目资金按年度(三年)支付。2024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2025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 30%;2026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 30%。
付款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六条:验收
1.验收工作按照《 (略) 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项目中标单位须无偿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项目系统(平台)源代码、
软件安装程序及软件安装维护手册等验收材料。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方应保证本项目中使用的软件、组件或模块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否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方损失的,*
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3.*方对提供给*方的软件系统及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方 的任何
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方服务形成的任
何交付物,负有为*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56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方交付的软件平台不符合《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
拒收,并且*方须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2.*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
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 ‰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方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3.*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方
向*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的 1‰向*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
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合同条款;
3.*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4.*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内容及补充条款或说明;
7.保密协议或条款;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协商不成
则应提交*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方所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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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
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
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
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负担,
*方向*方开具合规的税务票据。
2.发票的开具时间与付款进度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
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标后技术协议》均为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58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份,*方*份。
第十四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
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服务承诺书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其他技术服务技术要求
附件五:投标文件
采购方(*方)
供货方(*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 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 专家:聘请信息化领域专业人员、项目业主单位领导及技工或第三方专业机
59
构
□√ 服务对象: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其他:
(2)履约验收时间
*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由*方提出
申请验收,*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采购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团队或第三方机构验收。按照项目合同、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技术实施方案、建设标准规范、听取承建建设报告、查
看现场运行演示、查阅项目资料合规性等综合评价。
(4)履约验收程序
验收小组听取报告、运行演示、现场察看。
(5)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中标承建单位提供产品的数
量;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运行的稳定性和实际使用效果,现场演示等。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专家验收小组或第三方验收
机构现场核对查看产品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需求,整体运行是否稳定。调试的原
始记录需经验收小组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公开招标采购完成后,签订
中标合同约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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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
名 )
( 职 务 、 职 称 ) 为 我 方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
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61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
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
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62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开标活
动,签署上述投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
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6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
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
的
织的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
使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64
*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
领域之一, (略) 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
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 (略) 委、市政府的
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 (略) 场环境,维
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
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
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自觉维护政府采购 (略) 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
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
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
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
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5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邮编:
传真: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
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3 年度新成立
的公司需提供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
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5.提供 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
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6.提供 2022 或 2023 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
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66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总价(万元)小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1.“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年 月 日
2.系统上传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同时,系统内录入的
投标报价(开标唱标用)要与开标一栏表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内录入的投标报价(开
标唱标用)为主。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3.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系统迭代升
级、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
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67
七、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报价(元)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总计: 元
备注:
1.分项报价表需要在中标公告中公示,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此表内容进行填写,
非必须不得修改格式。
2.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系统迭代升
级、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
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68
八、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
说明
技术支撑材
料所在页码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
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
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九、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
说明
技术支撑材
料所在页码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
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
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格式自制)
十、投标人服务承诺
71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72
十二、采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3
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
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75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
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
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6
质疑函范本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编:
标段号: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和主张
请求:
签字(签章):
日期:
公章:
77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
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
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78
第八章 相关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
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9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
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
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
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80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
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1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
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
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
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
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
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
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82
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
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
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83
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
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84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 (略) 的统一
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
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
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
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
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
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
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
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
85
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
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
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
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
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
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略) 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
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8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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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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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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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90
附件 1: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1. 准备工作
准备一台携有摄像头及耳麦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
上版本,浏览器建议采用 360 安全浏览器,安装钉钉、办公软件(wps 或
office)。
2.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
证书+密码+pin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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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登录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账号
(11 位手机号码),密码是对应设置的密码。
②证书登录的前提是对应的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
享平台做过 CA 互认(绑定)的锁。(文锐、成兴、江苏翔晟、国泰新点、
交易通、金润)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 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 互
认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的链接地址 :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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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3. 我要投标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说明:确认投标标段时,切记要一次性勾选全部要参与的标
段,不可分批次操作,请谨慎操作。
确认投标-“进入网上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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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成功。
4. 固化电子投标文件
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固化(具体操作参见《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5. 上传哈希值(hash)
复制哈希值的方法有两种:①可在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导出之
后的界面直接复制;②在固化导出后的文件夹路径下,打开 txt
文档进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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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到开标系统,找到要参与的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
“点击提交 HASH 编码”-粘贴-立即提交。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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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成的哈希值被保存至区块链上,任何人无法篡改。
②在开标前可撤回投标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
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投标人哈希值上传成功,等待开标。
6.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之后,投标人登录到开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6
以上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前上传的哈希
值为一一对应关系,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出现上图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
标文件与开标前提交的哈希值不对应,请重新选择上传与哈希值
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说明:哈希值需要在开标之前提交到开评标系统,并且当前
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唯一一个哈希值,在此期间电子投标文
件但凡更改过任何信息,生成之后的哈希值都会发生变化。
7. 确认开标结果
97
如果对本次开标结果无异议,需确认开标结果。
98
本次开标结束。
99
附件 2:
1.系统安装
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提示: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 360 安全卫士之类的软件,在下
载和安装过程中请先关闭这些软件,否则在下载或安装过程中可
能会被误判拦截,导致下载和安装失败。
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上版本。
在线下载软件安装包(点击这里下载)。
打开安装程序(
),如果您没有关闭
360 安全卫士等软件,请在提示窗口中选择“允许程序运行”。
如下图所示:
100
101
102
2.使用说明
系统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设置和固化服务。
在您的电脑桌面上双击
打开系统,显示如下图所
示界面。选择导入您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的“固化后招
标文件”,并设置“您的投标文件保存位置”,当前项目的标段
数量,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工作。
您也可以在右侧“打开历史固化项目”栏选择并打开以前做
过的历史项目。
103
如果您有一个新项目要在线开评标,您要新建一个投标文件
固化项目,先选择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注意:是
扩展名为 zbvt 的文件,要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不是在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 PDF 版式文件)。
如 果 项 目 采 用 双 信 封 开 标 方 式 , 您 要 选 中
,系统将容许您同时导入两个信封的固化招
标文件。如果项目不是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请不要勾选。
点击“选择招标文件”按钮,打开文件选择窗口选中您下载
的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如下图所示:
104
选择完成后,您要选择当前投标文件对应的标段。
再设置固化后投标文件的保存路径及文件名,方便您找到自
己的投标文件。
105
完成上述设置以后,点击“确定”按钮,打开系统主界面,
如下图所示:
例①
例②
完成投标文件的固化,需要完成 4 部分工作:导入投标文件、
填写网上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导入法人
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注意:系统所需的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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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导入投标文件:
点击“请导入你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选择您编制好的投标
文件(PDF 文件),系统自动打开文件,您可以在系统中预览。
如果上传有误,您可以重新上传。(注意:必须导入您的投标文
件!)
填写开标一览表:
如下图所示,您要按照“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
标一览表内容并上传对应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表格格式与招标
文件有关,内容不一定如下图所示)。(注意:所有表格必须填
写完整,不能漏填任一项!为保证投标报价的一致性,投标人在
填写完成开标一览表后,应将填写完成的开标一览表原版打印,
107
然后按要求在打印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盖章,并上传签字、盖
章的开标一览表。)
如果当前项目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您需要分别填写每个信
封的开标信息,并上传对应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请注意报价或
日期的单位(元、万元、日历天、工作日、月、年等),不要填错了。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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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
您需要导入您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电子保函或纸质保
函的扫描件,用于开标时帮助工作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信息。(注
意:必须导入此项内容!)
109
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
您需要导入您的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信息,点击“保存身份信息”按钮保存。
如下图所示。(注意:所有内容必须导入和填写完整,不能
漏填任一项!)
完成上述 4 项操作后,点击“导出固化文件”按钮。注意:
110
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bvt)必须由当前“投标文件固
化工具”软件自动生成,不要进行任何人为修改操作,否则会导
致其 HASH 编码(电子文件的指纹)变化,将肯定无法通过系统
核验,因此导致的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固化投标文
件及其对应的 HASH 值已经保存到您设置的工作目录,投标时请
准确选择,防止投标失败!
单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开你的工作目录,显示固化后
的投标文件及对应的哈希值(HASH 编码),您在“网上开评标
系统”中在线投标时要打开 txt 文件拷贝并提交哈希值(HASH
编码);核验投标文件有效性时,要使用“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tbvt 文件)”。如下图所示:
111
完成了投标文件的固化后,您就可在在线进行投标和开标工
作了。(具体参见《网上开评标系统用户手册》)
112
附件 3: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
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0937-*
2.技术支持 QQ 群号:QQ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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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 |
公开招标邀请 | |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 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9:00 | |
(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哈希编码。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JYGZC*G | |
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
预算金额:175万元 | |
最高限价:175万元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12月14日00:00:00—2024年1月3日 8:59:59 |
地点: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自行下载。 |
注:为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嘉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进行以下操作:第 (略) 公共资源交 |
易主体共享平台(网址:http://**:1200/Accounts/Login)注册并认 |
证企业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且认证通过的用户可直接登 |
录),注册认证通过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CA数字证书方 |
式登录。第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
http://**:8091/Accounts/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进行投标登 |
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进行投标 |
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我 |
投标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 |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
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网上开评标系统 |
(网址:http://**:3010/OpenTender/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再 |
次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 |
登记成功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下载投标固化工 |
具、下载固化后的招标文件,上传 HASH 编码及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网上开评标 |
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指南——政府采购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 |
投标人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 |
行投标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在上述两个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
人自行承担 |
售价: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HASH 编码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 9 :00 前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 |
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对迟于截止时间提 |
交的HASH编码将不予接受。 |
2.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 10 :00 前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 |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 9:00 |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 |
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HASH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成 |
功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
如遇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人员: |
文锐技术支持 0937-*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
2 | 采购文件编号 | JYGZC*G |
3 | 采购人 |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联系人:彭先生电 话:0937-* |
4 |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号电 话: 0937-*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9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0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 |
11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2 | 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13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①农、林、牧、渔业,②工业,③建筑业,④批发业,⑤零售业,⑥交通运输业,⑦仓储业,⑧邮政业,⑨住宿业,⑩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
15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无?B服务类。 |
16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8 | 现场勘查 |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勘查。 |
19 | HASH编码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3日 9:00:00 |
20 | 固化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3日 10:00:00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 9:00:00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login)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线上开标)(http://**:3010/OpenTender/login) |
23 | 网上投标登记方式 | 为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进行以下操作: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网址:http://**:1200/Accounts/Login)注册并认证企业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且认证通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注册认证通过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8091/Accounts/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我投标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3010/OpenTender/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再次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下载投标固化工具、下载固化后的招标文件,上传HASH编码及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网上开评标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指南——政府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投标人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均需进行投标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在上述两个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4 |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
25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
2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含发布当天,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7 |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
2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9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30 | 合同构成文件 | 1.招标文件;2.本项目合同条款;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4.供应商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5.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7.保密协议或条款。 |
31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3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
33 | 资格审查 | |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 | ||
的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开始前进行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 | ||
全或不实,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专家不参与资格审查) | ||
3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5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不收取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6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 ?不收取 |
37 | 供应商家数计算 |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执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要求处理。 |
38 | 开标准备 | |
1.投标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交易, | ||
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360 | ||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麦克风、摄像头、钉钉(没 | ||
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略) 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 | ||
人电话号码。 | ||
2.代理机构开标前10分钟通过钉钉软件建立网上开标视频会议群,各投标人提前扫描网上开标会议群二维码,申请加入参加钉钉视频会议,不按时进群造成未参加网上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入群申请备注项目名称)钉钉群号:*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9 | 软件正版化要求 | 采购单位采购办公设备、软件应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在采购计算机硬件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不建议软、硬件分开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正版化软件。 |
40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 |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 ||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 | ||
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 | ||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 ||
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 ||
41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6)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42 | 其他补充说明 | 开标、评标环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开评标系统、软硬件及网络等原因导致开标、评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有权会同交易中心和监管部门确定是否延时、延期、终止及重新组织招标。 |
1.“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
2.“集采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公开招标活动 |
的供应商。 |
5.“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发出的本文件, |
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
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
内容的形式。 |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
第三条 合格的投标人 |
1.合格的投标人 |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
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 |
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
1.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
2.关于联合体投标 |
2.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
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 |
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 |
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 |
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
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 |
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 |
方打分。 |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 |
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 |
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 |
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
人承担连带责任。 |
3.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
3.1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 |
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4.关于分公司投标: |
4.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 |
公司的投标。 |
4.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 |
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 |
(略) 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 |
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 |
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3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5.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5.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 |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 |
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 |
附表。 |
5.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5.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 |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
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 |
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 |
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五条 保证 |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 |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六条 投标费用 |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 (略) 公共资源 |
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七条 现场勘察 |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 |
供应商自己负责。 |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 |
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
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更 |
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
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 |
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
(一)商务响应文件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 |
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
功能模块 | 子模块 | 功能描述 |
标准规范建设 | 数据目录对接 |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数据资 (略) 数据资源目录查询功能,实时展示国家平台数据资源信息,通过调用国家资源查询模块,用 (略) 数据直达系统内即可查看国家平台实时数据资源信息。实现国家数据 (略) 级平 (略) 数据 (略) 级平台实时发布,同步更新。 |
数据资源对接 | (略) 数据直达 (略) 库表资源、接口资源、文件夹资源、文件资源注册、变更、撤销功能,省级平台接收后审核发布。实现国家平台数据资源、本省汇聚的 (略) 级平台实时发布,同步更新功能。 | |
国家资源申请 |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资源申请管理功能, (略) 级数据直达系统或国家数据直达系统提供的国家资源申请管理模块, (略) 内经本级平台初审后的国家资源申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同时提供资源申请撤销功能,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的国家资源申请审核进度查询管理模块,查看提交的资源申请审核进度及各环节审核结果,同时将信息同步给资源申请方。 | |
组织机构查询 |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平台组织机构查询功能,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的组织机构查询管理模块,获取国家平台组织机构信息。 | |
创新应用推广对接 |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 (略) 应用案例上报功能, (略) 应用案例初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系统, (略) 级平台应用案例填报、更新、撤销功能。 | |
数据异议处理对接 |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数据异议上报管理模块, (略) 级平台各部门针对国家目录、国家资源申请、国家资源使用等数据异议信息提交、撤销功能。 | |
数据资源目录 | 国家数据目录列表 | (略) 平台“数据目录列表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数据目录列表,将国家数据目录列表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数据目录列表。 |
国家数据目录查询 | (略) 平台“数据目录详情查询接口”,获取国家目录详情信息,将国家目录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目录详情信息表。 | |
数据目录注册 | 对接数据目录注册接口,将编制好的数据目录注册到国家平台 | |
数据目录变更 | 对接数据目录变更接口,修改上报到国家平台的数据目录 | |
数据目录撤销 | 对接数据目录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已上报到国家平台的数据目录 | |
数据资源管理 | 国家平台组织机构查询 | (略) 平台“组织机构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录入本地库。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栏目,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 |
国家数据资源列表 | (略) 平台“数据资源列表查询接口”,获取数据资源列表,将国家数据资源列表落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数据资源列表。 | |
国家数据资源查询 | (略) 平台“数据资源详情查询接口”,获取数据资源详情信息,将国家数据资源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数据资源详情信息表。 | |
数据资源注册 | 对接文件资源注册接口,注册文件资源到国家平台。对接库表资源注册接口,注册库表资源到国家平台。对接API资源注册接口,注册API资源到国家平台。对接文件夹资源注册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注册文件夹资源。 | |
数据资源变更 | 对接文件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对接库表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对接API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API资源。对接文件夹资源变更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变更文件夹资源。 | |
数据资源撤销 | 对接文件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对接库表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对接API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API资源。对接文件夹资源撤销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撤销发布的文件夹资源。 | |
数据源列表 | 对接数据源列表查询接口,查询国家平台注册的数据源列表。 | |
数据源注册 | 对接数据源注册接口,在国家交换系统注册数据源。 | |
数据源变更 | 对接数据源变更接口,在国家交换系统更新数据源。 | |
国家应用系统查询 | (略) 平台“应用系统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应用系统信息,将国家应用系统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应用系统信息表。 | |
国家应用系统注册 | 对接应用系统注册接口,将应用系统注册到国家平台。 | |
国家应用系统变更 | 对接应用系统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应用系统。 | |
数据供需对接系统 | 需求提出 | 提供统一的需求提出入口,同时支持在浏览数据详情的时候发起数据需求申请,可在填写数据需求时勾选目录名称、提供单位和目录信息项。 |
供需审批 | 展示待本用户处理的数据供需任务,支持根据流程单号、需求名称、当前环节进行检索,审批环节包括需求方部门审批、中心审批、供应方审批、供应方挂接等。如终止供需流程,需填写终止意见,同时支持附件上传。 | |
需求审核 | 支持根据需求方提交的申请依据、应用场景、数据需求、数源单位等信息,对需求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然后由业务流程中各个审批部门审批人来进行审批,在所有审批环节均通过后交由开发人员将需求实现后交由申请人手中。 | |
需求供给 | 管理人员可以对处理过的供需申请进行查询,支持对流程单号、需求名称和需求单位的检索,支持对供需单的流程记录、基本信息、需求信息、供给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查看并进行数据资源挂接处理操作。 | |
清单管理 | 供需审批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供需审批未通过会自动生成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支持导入。 | |
★级联供需审批 | 支持通过本级平台来处理来自上下级平台的数据需求审批。同时具备数据服务链特性, (略) 、市、县多级节点对接,在各个节点中,也可以实现跨越多级节点的需求审批,并在级联供需审批模块中,包含需求方部门审批、平台方审批环节。(提供功能截图) | |
表单管理 | 在用户数据需求提出前,系统管理员能通过供需系统的配置管理-表单管理功能,实现对数据需求填报的供需表单内容、格式进行统一设计,方便需求表单填写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 |
流程管理 | 数据供需管理系统流程可支持自定义。在供需的审核流程上,支持供需流程、级联需求方流程、级联平台方流程和级联供给方流程,其中在审核人员上,可以自由调整,实现相关 供需审核流转规则。 | |
数据异议处理 | ★异议提出 | 提供统一的异议登记入口,同时也支持在浏览数据详情的时候发起目录问题纠错,可在填写数据异议时勾选异议类型、异议目录和异议所属部门。(提供功能截图) |
异议草稿箱 | 如无法一次性完成填写,可以点击保存按钮,方便信息确认完成后,通过异议草稿箱能实现对原保存的草稿进行继续编辑和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 |
★级联异议审批 | 支持通过本级平台来对上下级平台发送的数据异议进行审批。具备数据服务链特性, (略) 、市、县多级节点对接,在各个节点中,也可以实现跨越多级节点提出需求。(提供功能截图) | |
异议审批 | 对接收到数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数据异议进行审批,支持将数据异议转发至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提供单位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异议应终止并给出终止意见。 | |
异议管理 | 支持对发起的异议登记完成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对异议受理、审核、处理等进行督办。相关异议完成后,还可以对异议工作进行评分反馈。支持即时通知能力如短信通知、APP消息通知,及时将工作进程通知到相关申请和审核主体。系统具备统一的消息中心,能支撑对系统消息的统一管理,其中包含了系统消息、告警消息、审批消息等内容,需支持和即时通知系统对接,实现丰富的消息通知方式。 | |
流程管理 | 数据异议处理系统流程可支持自定义。在异议的审核流程上,支持平台内流程、级联提出方流程、级联受理方流程和级联核查方流程,其中在审核人员上,可以自由调整,实现相关异议审核流转规则。 | |
★表单管理 | 在表单的设计功能中,支持多种功能控件,如:文本行、下拉选项、日期时间、描述文字等,方便用户自行设计。 | |
为保障系统的灵活可用性,本次建设的政务数据异议处理系统,对在线登记的异议表单能自定义为统一的业务模板,并支持对异议相关描述的附件进行文件上传。(提供功能截图) | ||
应用创新推广 | 应用案例管理 | 对本地创建的案例、已发布案例、上级案例、下级案例进行编辑、查看、上报、下发等操作。包括本地案例管理、上级案例管理、下级案例管理、个人案例管理等功能。 |
应用案例创建 | 通过应用入口跳转,填写表单完成案例的创建。可实现编辑案例表单、将编辑的案例表单内容暂存至草稿箱、发布案例,发起案例审批流程等功能。 | |
应用案例草稿箱 | 为方便用户在案例创建过程中有终止行为,提供案例草稿箱功能。可查看保存至草稿箱的案例表单,可进行继续编辑、提交、删除等操作。并需支持按照案例名称进行检索。 | |
应用案例接收 | 支持可对上级平台、下级平台级联的案例进行案例接收操作,接收后该案例才可对平台内所有用户可见。也可查看平台接收的所有案例列表。 | |
应用案例撤回 | 支持对接应用案例撤销接口,撤回上传到国家的应用案例。 | |
数据直达门户 | 国家数据资源申请 | (略) 平台“资源申请上报接口”,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栏目,对国办平台下发的国家资源发起申请。 |
国家数据资源申请撤销 | (略) 平台“撤销申请接口”,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栏目,撤销对国办平台发起的国家资源申请 | |
申请状态查询 | 对接共享申请状态查询接口,查询提交到国家平台的审批状态。 | |
申请流程查询 | (略) 平台“资源申请流程步骤信息查询接口”,获取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将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表。 | |
审批结果查询 | (略) 平台“查询审批结果接口”,获取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果,将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果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果表。 | |
待审核共享申请查询 | 对接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查询接口,获取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信息,将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对接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接口,获取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信息,将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 | |
审核结果反馈 | 对接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获取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将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详情。 | |
文件订阅 | 对接文件资源订阅接口,订阅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 |
库表订阅 | 对接库表资源订阅接口,订阅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 |
文件、库表订阅修改 | 对接库表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创建订阅国家平台库表资源的任务。 | |
数据填报系统 | ★设计表单 | 能够提供丰富的表单设计功能,可以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设计数据填报任务的目标表单模板,将模板生成为数据填报任务,并支持多种表单工具组件,包括单行文本、多行文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数字控件、日期时间控件、文件上传控件、地图控件等。(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联合表单 | 允许来自多个不同部门的账户进行联合表单定制,支持按照多部门及个人指定角色处理,定制完成后经各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批量派发任务 | 支持批量派发任务,可设定包含多部门多用户的任务组,面向不同任务组派发填报任务,并跟踪该任务的执行情况。(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任务审核 | 提供完整的填报任务审核机制,在数据任务下发、数据填报、数据核录等各个流程环节中设置审核环节,可根据实际要求灵活设置审批流程,支持多部门、个人的并行与串行审批。(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批量数据填报 | 支持批量数据填报工具,支持用户将本地数据通过excel文件格式进行批量填报,提升数据填报效率。(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填报任务 | 支持按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数据填报,同时支持生成填报链接和填报码,用户无需登录平台即可通过点击填报链接跳转的网页进行数据填报,填报的数据自动录入对应的目的表中。(提供功能截图)。 | |
数据直达接口对接 | 组织机构接口规范 | 设计组织机构查询接口规范 |
数据目录接口规范 | 设计数据目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数据目录详情查询接口规范、数据目录注册接口规范、数据目录变更接口规范和数据目录撤销接口规范 | |
资源注册接口规范 | 设计数据资源列表查询接口规范、数据资源详情查询接口规范、文件资源注册接口规范、文件资源变更接口规范、库表资源注册接口规范、库表资源变更接口规范、API资源注册接口规范、API 资源变更接口规范、数据资源撤销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注册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更新接口 | |
资源处理接口规范 | 设计应用系统查询接口规范、应用系统注册接口规范、应用系统变更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填报接口规范、共享申请撤销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申请填报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申请撤销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状态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状态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审核流程查询接口规范、接口授权信息查询接口规范、接口授权撤销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详情查询接口规范和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规范。 | |
资源订阅接口规范 | 设计文件资源订阅接口规范、库表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规范和交换任务管理接口规范 | |
供需对接接口规范 | 设计已填报需求清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需求清单填报接口规范、需求审核进度查询接口规范、待审核需求清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需求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规范和需求关联资源填报接口规范。 | |
异议处理接口规范 | 设计数据目录纠错接口规范、资源申请异议填报接口规范、数据使用异议填报接口规范、其他异议填报接口规范、已填报异议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异议详情查询接口规范、待处理异议列 | |
表查询接口规范和异议核查结果反馈接口规范。 | ||
应用创新接口规范 | 设计应用案例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应用案例详情查询接口规范、应用案例填报接口规范、应用案例更新接口规范和应用案例撤销接口规范。 | |
附件上传下载接口规范 | 设计附件上传接口规范和附件下载接口规范 | |
数据源注册接口规范 | 设计数据源列表查询接口规范、schema查询接口规范和数据源注册接口规范 | |
应用场景 | 应用场景 | 基于应用场景规划,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通,个性化开发前期不少于5个应用场景,并随政务服务需要*续开发,进一步完成减负工作。应用场景要求 (略) 本地政务管理实际情况、应用描述需具备实用性、可操作性、便民性、可落地性。通过场景的应用实现“数据直达”价值。 |
安全测评 | 软件等级保护测评 | 完成软件平台等级保护(二级)测评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15分 | 价格部分(1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5%×100。2、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3、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 务40分 | 系统设计建设方案(12分) | 投标人完全理解本项目需求,方案包括系统方案设计、技术架构、技术路线、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标准功能模块设计共6项,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每项2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
数据应用场景建设(10分) | 投标人需基于数据直达基层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通,通过对项目数据和应用的理解,需提供5项应用场景设计方案,每项场景方案设计合理、全面、具备可操作性且符合政务服务管理实际需要得2分,共10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 | |
应分值。 | ||
售后及运维服务(5分)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对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及合理规范性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其中售后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2分、售后服务体系及技术服务方案1分、服务质量管理及技术支持1分、运维服务流程及标准规范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 |
培训方案(5分) | 对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及合理规范性进行打分,方案全面透彻,准确详尽,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其中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及计划2分、培训内容及课程清单2分、培训讲师安排及考核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 |
企业服务能 力 ( 8分) | 1、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技术项45分 | 软件技术能 力 ( 3分) | 所投软件具有数据直达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3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同类业绩(2分) | 提供3年内(2021年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功能参数(30分) | 投标产品需求功能清单标注"★"项(功能参数响应须按照具体技术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完全满足的15分,负偏离1-2项,得10分;负偏离3-4项,得 | |
5分。负偏离4项以上不得分。非标注"★"项参数,全部满足得10分,1-2项内不满足得5分,超过3项不满足不得分。 | ||
系统对接方案(5分) | 投标人需考虑现有数据资源和建设成果,对本次新建系统进行集成、管理和沿用等衔接方案进行设计,需提供业务需求分析及系统对接方案。根据方案阐述情况进行评分:1、对接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得5 分;2、对接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不合理或不能实际满足采购人需要得2分;3、不提供不得分。 | |
实施方案(5) | 投标人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措施、测试措施等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阐述情况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不缺项少项,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全面、科学、合理得5分;2、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不合理或不能实际满足采购人需要得3分;3、不提供不得分。 | |
序号 | 建设系统 | 建设内容 |
1 | ||
2 | ||
4.供应商提供2021或20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3年度新成立 |
的公司需提供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 |
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
5.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 |
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 |
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
6.提供2022或2023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
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 |
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
项目名称 | 总价(万元)小写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元) |
总计: 元 |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库〔2020〕46号) |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 |
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 |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 |
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年12月18日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 |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 |
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 |
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 |
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 |
体采购的; |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 |
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 |
例; |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
控股、管理关系。 |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
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 |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 |
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 |
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 |
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 |
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 |
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 |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 |
优惠措施; |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七)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
小企业声明函》。 |
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 |
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
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 |
同融资。 |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
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 |
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 |
价结果应用。 |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
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 |
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 |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
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 |
法。 |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
行规定。 |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
法。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质疑、投诉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履约验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相关政策法规
附件: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2.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3.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2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公开招标邀请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哈希编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G
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175 万元
最高限价:175 万元
采购需求: (略) 数据直达系统,包含数据目录、数据资源、资源申请、
组织机构、创新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统计检测、安全防护
等功能管理模块,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互通,具备与 (略) 平台对接的基
础和能力。提升数据共享的深度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略)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能力,支 (略) 数据共享应用,达到
数据共享赋能基层的目的。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
拟)。
3
(3)供应商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
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2023 (略) 需提供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4)提供 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
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5)提供 2022 或 2023 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
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
执 行 人 ” 或 “ 税 收 违 法 黑 名 单 ” 、 未 被 列 入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
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留存证据,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①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
公司公章。
②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
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00:00:00—2024 年 1 月 3 日 8:59:59
地点: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自行下载。
注:为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进行以下操作:第 (略) 公共资源交
易主体共享平台(网址:http://**:1200/Accounts/Login)注册并认
证企业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且认证通过的用户可直接登
4
录),注册认证通过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CA 数字证书方
式登录。第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http://**:8091/Accounts/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进行投标登
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进行投标
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我
投标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网上开评标系统
(网址:http://**:3010/OpenTender/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再
次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成功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下载投标固化工
具、下载固化后的招标文件,上传 HASH 编码及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网上开评标
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指南——政府采购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
投标人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
行投标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在上述两个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HASH 编码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1 月3 日 9 :00 前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对迟于截止时间提
交的 HASH 编码将不予接受。
2.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1 月3 日 10 :00 前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3010/OpenTender/ )
开标时间:2024 年1 月3 日 9: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
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 HASH 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成
功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即自2023 年12 月14 日 至 2023 年12 月20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投标须知:
1.软硬件设施:
(1)计算机带摄像头、麦克风,推荐使用 win10 系统;
(2)浏览器要求: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
(3)开标前扫描二维码参加直播会议(二维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办公软件:WPS 或 office、PDF 阅读器等办公软件。
(5)网络环境:流畅登*互联网(建议带宽不低于 200M),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的流畅性。
2.系统登*: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用户:
方 式 一 ( 用 户 登 录 ) : 打 开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http://** ) , 点 击 “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
(http://**:3010/OpenTender/login),点击用户登录,输入账号(手
机号)→输入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方 法 二 ( 证 书 登 * ) : 打 开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http://** ) , 点 击 “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
(http://**:3010/OpenTender/login),点击证书登录,插入 UKEY(即
CA 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用户:
登 录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主 体 共 享 平 台
(http://**),注册手机号→填写企业信
息→提交认证,认证通过后登*“网上开评标系统”,登*方式同上。
3.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登记→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下载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固化编
制好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提交 HASH 编码→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1)投标登记: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
(2)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
“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
6
(3)下载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登录下载):登*
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的项目→点击“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
(4)固化编制好的投标文件:安装下载好的投标文件固化工具→打开投标文件
固化工具→导入下载好的固化后的 zbvt 格式招标文件→选择固化投标文件保存位置
→导入编制好的 PDF 版本的投标文件→填写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
函→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导出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生成
HASH 编码与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
(5)开标前提交 HASH 编码:开标前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项目→进入
网上开标厅→复制 HASH 编码→提交。
(6)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登*网上开评标系统→找到对应
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开标后提交固化后的 tbvt 格式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校验(文
件与之前提交的 HASH 编码匹配对应即校验成功)→等待确认结果→点击确认无异议
→开标结束。
如遇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人员:
文锐技术支持 0937-*
*
技术支持 QQ 群:*
4.各投标人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左侧在线质疑投诉功
能就已参加的项目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申请或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请。
登 录 网 址 : 嘉 峪 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 /
/120.27.242.171:8091/Accounts/Login
联系申话:09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服务管理局
地 址:五一南路 1281 号信访局综合楼
联系方式:0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 号
7
联系方式:0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937-*
八、受理质疑的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1.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人)
地 址: 五一南路 1281 号信访局综合楼
联系方式:0937-*
2.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集采机构)
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 号
联系方式:0937-*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13 日
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 JYGZC*G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3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937-*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集中采购代理
4
机构
地 址: (略) 方特大道 2026 号
电 话: 0937-*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11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报价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采购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
12
项目适用)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3%。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①农、林、牧、渔业,②工业,③建
采购标的对应
筑业,④批发业,⑤零售业,⑥交通运输业,⑦仓储业,⑧邮政业,
的中小企业划
⑨住宿业,⑩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标准所属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
业
行业等十六类。
该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项目属性与核
?A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无
心产品
?B服务类。
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13
14
15
16
强制采购。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8 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勘查。
19
20
21
HASH编码提交
截止时间
固化后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
点
2024年1月3日 9:00:00
2024年1月3日 10:00:00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 9:00: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3010/OpenTender/login)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23
网上投标登记
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线上开标)
(http://**:3010/OpenTender/login)
为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进行以下操作: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
体共享平台(网址:http://**:1200/Accounts/Login)注册并认证企
业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且认证通过的用户可直接登
录),注册认证通过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CA数字证书方
式登录。第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电子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http://**:8091/Accounts/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进行投标登
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进行投
标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点击“我
投标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使用
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第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的网上开评标系
统(网址:http://**:3010/OpenTender/login),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
再次进行投标登记(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投标登
记),登记成功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登记情况,并在该系统内下载投标
固化工具、下载固化后的招标文件,上传HASH编码及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网上开
评标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指南——政府
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
投标人须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均需进
行投标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在上述两个系统内进行投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4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
制页码。
2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含发布当天, (略) 政府
出质疑的时间
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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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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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投标人对中标
结果提出质疑
的时间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 (略) 政府采购
网发布时间为准),过期视作无疑义。超出法定期限的质疑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招标文件;
2.本项目合同条款;
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0 合同构成文件
4.供应商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保密协议或条款。
31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32 确定中标人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33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开始前进行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
全或不实,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专家不参与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要
34
求
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条
件,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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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收取
?不收取
35 投标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甘财采([2022] 16 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
金。
36 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三十一条执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要求处理。
1.投标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交易,
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麦克风、摄像头、钉钉(没
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略) 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
人电话号码。
2.代理机构开标前10分钟通过钉钉软件建立网上开标视频会议群,各
投标人提前扫描网上开标会议群二维码,申请加入参加钉钉视频会
议,不按时进群造成未参加网上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入
群申请备注项目名称)
供应商家数计
37
算
38 开标准备
钉钉群号:*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9
软件正版化要
求
采购单位采购办公设备、软件应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在
采购计算机硬件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不建议软、硬件分
开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正版化软件。
40
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
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
41 解释权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6)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
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评标环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开评标系统、软硬件及网络等原
42 其他补充说明
因导致开标、评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有权会同交易中心和
监管部门确定是否延时、延期、终止及重新组织招标。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请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
府采购交易科,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
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2.“集采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公开招标活动
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发出的本文件,
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 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
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1.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15
2.关于联合体投标
2.1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
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
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
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
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
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
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
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3.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
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6
4.关于分公司投标:
4.1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
公司的投标。
4.2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
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
(略) 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
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
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3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5.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4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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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投标
6.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
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
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 (略)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
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8
第八条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
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更
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
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第三节 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承诺(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
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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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
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
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
拟)。
8.供应商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023 (略) 需提供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9.提供 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
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
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0.提供 2022 或 2023 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
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11.招标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12.开标一览表;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二)技术响应文件
1.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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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偏离表;
3.商务偏离表;
4.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6.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 (略)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电子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
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规范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商务能力
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
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参照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规定
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如适用)。
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3. 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
21
后不作任何调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手写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
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投标无效。
(2)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总预算 175 万元,最高限价为 175 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
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投标。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
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
系统迭代升级、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
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
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
22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
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八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含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及其对应的
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
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6.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第十九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
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及其对应的哈希值),
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对晚
于截止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开标前提交哈希值:开标前供应商提前提交哈希值。提交后如需修改投标文件,
需重新固化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生成新的哈希值并重新提交上传。
2. 在提交哈希值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第二十一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3
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
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
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
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
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
1. 开标时,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
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
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3.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直播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如投标人遇断电、断网、硬件设备损坏等其他突发情况、网络原因造成投标文
件上传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因交易系统或系统硬件故障等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可以经现场申请封标,待技术问题解决后再开评标。
7.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依法按招
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监督: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开、评标过程
进行见证记录,如有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4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
进入评标委员会。利害关系指: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
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要求
原则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25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
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
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数据直达系统,包含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申请、数据异
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应用创新推广和组织机构查询等功能管理模块,实现与
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互通,具备与 (略) 平台对接的基础和能力。提升数据
共享的深度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略) 政
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能力,支 (略) 数据共享应用,达到数据共享
赋能基层的目的。
(二)采购项目预算
总 预 算: 175 万元
(三)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 项目概况
(略) 数据直达系统,包含数据目录、数据资源、资源申请、组织机
构、创新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统计检测、安全防护等
功能管理模块,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互通,具备与 (略) 平台对接的
基础和能力。提升数据共享的深度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互
联互通, (略)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能力,支 (略) 数据共
享应用,达到数据共享赋能基层的目的。
1.2 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接口规范(试行)》要求,建设嘉
(略) 数据直达系统,实现与国家平台的连通,推动 (略) 级政务数据向
市级平台回流,基层部门可高效便捷共享上级数据。重点围绕数据目录、数据资
源、资源申请、组织机构、创新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
统计检测、安全防护等各环节流程优化、数据交互和系统连通,强化各级政务数
据共享平台协同联动。
1.3 建设原则
为了 (略) 数据直达系统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在进行系统的设计、建
设、部署和运行管理规划时将遵循如下原则。
1.3.1 统一性原则
以系统工程的方法对本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遵循统一的规范,采
用统一的技术,以方便系统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可持续、高效、安全
27
运行。
1.3.2 可靠性原则
本项目在设计时将充分考虑平台对数据库可靠性的要求,保证数据的高可
靠、高可用性,尤其是保证关键业务的连续不间断运作和对非正常情况的可靠处
理。
1.3.3 可伸缩和可扩展性原则
(略) 数据直达系统符合分布式体系结构,能满足弹性扩缩的需求,并能
保证系统今后的平滑升级。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保证集群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和
结构的扩展性,同时要适当兼顾今后需求扩大时对功能扩展的需要。
1.3.4 开放性原则
全面支持数据库标准的接口和普遍支持的国际开放标准,保证分布式数据库
集群能够对接其它平台的应用系统支撑数据互操作性和互连性。
1.3.5 安全性原则
既要注重系统本身防御外部攻击的能力,又要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要遵
循相应的保密规范,保证系统安全保密性、查错纠错能力、抗病毒能力等。
1.4 总体设计方案需求
1.4.1 总体架构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接口规范》《 (略) 数据直达系统
技术规范》要求, (略) 实际情况, (略) 统一的数据直达基层系
统。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通过接口查询、
接口上报等方式进行数据资源目录、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共享申请等对接,并进
行库表、文件资源的共享交换,实现各层级数据互联互通。
数据直达系统建设包含数数据目录、数据资源、资源申请、组织机构、创新
应用推广、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填报系统、运营统计检测、安全防护。
1.4.2 业务架构
(略) 数据直达 (略) 、国家数据直达系统以及外部系统等进行数
据对接,汇合基层人工导入的数据形成数据资源中心,用户根据业务需求可对数
据资源进行引用,将沉淀好的数据进行共享复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基层应
用。
1.4.3 数据架构
(略) (略) 端数据直达基层系统, (略) 级联 (略) 级
平台的对接,同时支撑本级 (略) 平台完成数据直达工作。原级联通道完
成本级数据目录、数据资源等业务数据的 (略) 端数据直达系统通过数据
接口 (略) 数据需求、共享资源申请等,数据需求部门可通过数据直达系
28
统来 (略) 级平台的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等内容;同时面向各县、区
统一 (略) 级政务数据目录、资源的代理查询接口、数据申请接口等,实
(略) 级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满足基层用数需要。
1.5 主要的技术路线
1.5.1 基于 J2EE 的多层 B/S 软件体系结构
1.5.2 Web Service 技术
基于 XML 技术的 Web Service 的使用将改变目前的建设模式和应用部署的费
用规模。通过将各种应用的 Web Service 进行组合和集成以创建动态应用,同时
架构跨部门的应用。
1.5.3 基于云计算、支持分布式部署
系统完全基于云计算技术进行设计建设,系统需支持分布式部署,提供对集
群系统的管理服务,实现平台的平滑扩展。
1.5.4 目录服务技术
目录服务的核心是一个树状结构的信息目录,将政务数据资源按有次序的结
构进行组织,并且专门针对海量查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优化,极大地提高了数据
读取和查询性能。
1.5.5 XML 技术
由于本项目存在大量的系统内、系统间、外部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在应用系
统之间、应用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之间,将采用 XML 的数据格式进行数据传输。
1.5.6 可视化检索
可视化数据检索过程可看作是假设产生的过程:可视化的数据使用户能深入
了解数据,并得到新的假设。通过可视化数据挖掘、自动数据统计或机器学台数据资源信息,通过调用国
家资源查询模块,用 (略) 数据直达系统内即可查看国
家平台实时数据资源信息。实现国家数据 (略) 级平台
(略) 数据 (略) 级平台实时发布,同步更新。
(略) 数据直达 (略) 库表资源、接口资源、文件夹
数据资
资源、文件资源注册、变更、撤销功能,省级平台接收后审核
源对接
发布。实现国家平台数据资源、本省汇聚的 (略) 级平
台实时发布,同步更新功能。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资源申请管理功能,通过调用
省级数据直达系统或国家数据直达系统提供的国家资源申请管
理模块, (略) 内经本级平台初审后的国家资源申请单提交到
省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同时提供资源申请撤销功能,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
的国家资源申请审核进度查询管理模块,查看提交的资源申请
审核进度及各环节审核结果,同时将信息同步给资源申请方。
(略) 数据直达系统提供国家平台组织机构查询功能,通过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的组织机构查询管理模
块,获取国家平台组织机构信息。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提供
(略) 应用案例上报功能, (略) 应用案例初 (略) 级
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系统, (略) 级平台应用案例填报、
更新、撤销功能。
国家资
源申请
标准
规范
建设
组织机
构查询
创新应
用推广
对接
数据异
(略) 数据直 (略) 级数据直达或国家数据直达数据
议处理
异议上报管理模块, (略) 级平台各部门针对国家目录、国家
对接
资源申请、国家资源使用等数据异议信息提交、撤销功能。
数据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目录列表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数据目录列
资源
据目录
表,将国家数据目录列表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数
目录
列表
据目录列表。
30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目录详情查询接口”,获取国家目录详情信
据目录
息,将国家目录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目录详
查询
情信息表。
数据目
录注册
数据目
录变更
对接数据目录注册接口,将编制好的数据目录注册到国家平台
对接数据目录变更接口,修改上报到国家平台的数据目录
数据目
对接数据目录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已上报到国家平台的数据目
录撤销
录
国家平
(略) 平台“组织机构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
台组织
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
机构查
信息录入本地库。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栏目,查询
询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存在的组织机构信息。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资源列表查询接口”,获取数据资源列表,
据资源
将国家数据资源列表落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数据资源列
列表
表。
国家数
(略) 平台“数据资源详情查询接口”,获取数据资源详情信
据资源
息,将国家数据资源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数据资
查询
源详情信息表。
对接文件资源注册接口,注册文件资源到国家平台。
数据
数据资
对接库表资源注册接口,注册库表资源到国家平台。
资源
源注册
对接API资源注册接口,注册API资源到国家平台。
管理
对接文件夹资源注册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注册文件夹资源。
对接文件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数据资
对接库表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源变更
对接API资源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API资源。
对接文件夹资源变更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变更文件夹资源。
对接文件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对接库表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对接API资源撤销接口,撤销发布在国家平台的API资源。
对接文件夹资源撤销接口,向国家平台提交撤销发布的文件夹
资源。
对接数据源列表查询接口,查询国家平台注册的数据源列表。
数据资
源撤销
数据源
列表
31
数据源
注册
数据源
变更
对接数据源注册接口,在国家交换系统注册数据源。
对接数据源变更接口,在国家交换系统更新数据源。
国家应
(略) 平台“应用系统查询接口”,获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
用系统
册的应用系统信息,将国家应用系统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
查询
更新国家应用系统信息表。
国家应
用系统
对接应用系统注册接口,将应用系统注册到国家平台。
注册
国家应用
系统变更
需求
提出
供需
审批
需求
审核
需求
供给
清单
管理
数据
供需
对接
系统
对接应用系统变更接口,修改注册到国家平台的应用系统。
提供统一的需求提出入口,同时支持在浏览数据详情的时候发
起数据需求申请,可在填写数据需求时勾选目录名称、提供单
位和目录信息项。
展示待本用户处理的数据供需任务,支持根据流程单号、需求
名称、当前环节进行检索,审批环节包括需求方部门审批、中
心审批、供应方审批、供应方挂接等。如终止供需流程,需填
写终止意见,同时支持附件上传。
支持根据需求方提交的申请依据、应用场景、数据需求、数源
单位等信息,对需求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然
后由业务流程中各个审批部门审批人来进行审批,在所有审批
环节均通过后交由开发人员将需求实现后交由申请人手中。
管理人员可以对处理过的供需申请进行查询,支持对流程单号、
需求名称和需求单位的检索,支持对供需单的流程记录、基本
信息、需求信息、供给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查看并进行数据资源
挂接处理操作。
供需审批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供需审批未
通过会自动生成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支持导入。
支持通过本级平台来处理来自上下级平台的数据需求审批。同
★级联
时具备数据服务链特性, (略) 、市、县多级节点对接,
供需审
在各个节点中,也可以实现跨越多级节点的需求审批,并在级
批
联供需审批模块中,包含需求方部门审批、平台方审批环节。
(提供功能截图)
32
表单
管理
流程
管理
★异议
提出
异议草
稿箱
★级联
异议审
批
异议
审批
异议
管理
流程
管理
在用户数据需求提出前,系统管理员能通过供需系统的配置管
理-表单管理功能,实现对数据需求填报的供需表单内容、格
式进行统一设计,方便需求表单填写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数据供需管理系统流程可支持自定义。在供需的审核流程上,
支持供需流程、级联需求方流程、级联平台方流程和级联供给
方流程,其中在审核人员上,可以自由调整,实现相关 供需审
核流转规则。
提供统一的异议登记入口,同时也支持在浏览数据详情的时候
发起目录问题纠错,可在填写数据异议时勾选异议类型、异议
目录和异议所属部门。(提供功能截图)
如无法一次性完成填写,可以点击保存按钮,方便信息确认完
成后,通过异议草稿箱能实现对原保存的草稿进行继续编辑和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支持通过本级平台来对上下级平台发送的数据异议进行审批。
具备数据服务链特性, (略) 、市、县多级节点对接,
在各个节点中,也可以实现跨越多级节点提出需求。(提供功
能截图)
对接收到数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数据异议进行审批,支持将数据
异议转发至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提供单位核查。对不符合要求
的数据异议应终止并给出终止意见。
支持对发起的异议登记完成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对异议受理、
审核、处理等进行督办。相关异议完成后,还可以对异议工作
进行评分反馈。
支持即时通知能力如短信通知、APP 消息通知,及时将工作进
程通知到相关申请和审核主体。系统具备统一的消息中心,能
支撑对系统消息的统一管理,其中包含了系统消息、告警消息、
审批消息等内容,需支持和即时通知系统对接,实现丰富的消
息通知方式。
数据异议处理系统流程可支持自定义。在异议的审核流程上,
支持平台内流程、级联提出方流程、级联受理方流程和级联核
查方流程,其中在审核人员上,可以自由调整,实现相关异议
审核流转规则。
★表单
在表单的设计功能中,支持多种功能控件,如:文本行、下拉
管理
选项、日期时间、描述文字等,方便用户自行设计。
33
数据
异议
处理
为保障系统的灵活可用性,本次建设的政务数据异议处理系统,
对在线登记的异议表单能自定义为统一的业务模板,并支持对
异议相关描述的附件进行文件上传。(提供功能截图)
对本地创建的案例、已发布案例、上级案例、下级案例进行编
辑、查看、上报、下发等操作。包括本地案例管理、上级案例
管理、下级案例管理、个人案例管理等功能。
通过应用入口跳转,填写表单完成案例的创建。可实现编辑案
例表单、将编辑的案例表单内容暂存至草稿箱、发布案例,发
起案例审批流程等功能。
应用案
例管理
应用案
例创建
应用案
为方便用户在案例创建过程中有终止行为,提供案例草稿箱功
例草稿
能。可查看保存至草稿箱的案例表单,可进行继续编辑、提交、
箱
删除等操作。并需支持按照案例名称进行检索。
应用
创新
推广
支持可对上级平台、下级平台级联的案例进行案例接收操作,
接收后该案例才可对平台内所有用户可见。也可查看平台接收
的所有案例列表。
支持对接应用案例撤销接口,撤回上传到国家的应用案例。
(略) 平台“资源申请上报接口”,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
据直达”栏目,对国办平台下发的国家资源发起申请。
应用案
例接收
应用案
例撤回
国家数
据资源
申请
国家数
据资源
(略) 平台“撤销申请接口”,可在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直达”
申请撤
栏目,撤销对国办平台发起的国家资源申请
数据
直达
门户
销
申请状
态查询
申请流
程查询
审批结
果查询
对接共享申请状态查询接口,查询提交到国家平台的审批状态。
(略) 平台“资源申请流程步骤信息查询接口”,获取国家资
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将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
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资源申请审核流程步骤信息表。
(略) 平台“查询审批结果接口”,获取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
果,将国家资源申请审批结果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国家资
源申请审批结果表。
34
对接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查询接口,获取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
信息,将待审核共享申请列表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待
审核共享申请列表。
对接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接口,获取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信息,
将待审核共享申请详情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待审核共
享申请详情。
对接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获取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
信息,将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录入本地库,并定时更新
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详情。
对接文件资源订阅接口,订阅国家平台的文件资源。
对接库表资源订阅接口,订阅国家平台的库表资源。
对接库表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创建订阅国家平台库表资源
的任务。
能够提供丰富的表单设计功能,可以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设计数
据填报任务的目标表单模板,将模板生成为数据填报任务,并
支持多种表单工具组件,包括单行文本、多行文本、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数字控件、日期时间控件、文件上传控件、地图控
件等。(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允许来自多个不同部门的账户进行联合表单定制,支持按照多
部门及个人指定角色处理,定制完成后经各部门审核后方可生
效。(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审核
共享申
请查询
审核结
果反馈
文件订
阅
库表订
阅
文件、库
表订阅
修改
★设计
表单
★联合
表单
★批量
支持批量派发任务,可设定包含多部门多用户的任务组,面向
派发任
不同任务组派发填报任务,并跟踪该任务的执行情况。(提供
务
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完整的填报任务审核机制,在数据任务下发、数据填报、
★任务
数据核录等各个流程环节中设置审核环节,可根据实际要求灵
审核
活设置审批流程,支持多部门、个人的并行与串行审批。(提
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批量
支持批量数据填报工具,支持用户将本地数据通过 excel 文件
数据填
格式进行批量填报,提升数据填报效率。(提供国家认证认可
报
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5
数据
填报
系统
支持按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数据填报,同时支持生成填报链接
★ 填 报
和填报码,用户无需登录平台即可通过点击填报链接跳转的网
任务
页进行数据填报,填报的数据自动录入对应的目的表中。(提
供功能截图)。
组织机
构接口
设计组织机构查询接口规范
规范
数据目
设计数据目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数据目录详情查询接口规范、
录接口
数据目录注册接口规范、数据目录变更接口规范和数据目录撤
规范
销接口规范
设计数据资源列表查询接口规范、数据资源详情查询接口规范、
资源注
文件资源注册接口规范、文件资源变更接口规范、库表资源注
册接口
册接口规范、库表资源变更接口规范、API 资源注册接口规范、
规范
API 资源变更接口规范、数据资源撤销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
数据
直达
资源处
接口
理接口
对接
规范
注册接口规范、文件夹资源更新接口
设计应用系统查询接口规范、应用系统注册接口规范、应用系
统变更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填报接口规范、共享申请撤销接口
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申请填报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
用频次变更申请撤销接口规范、服务资源调用频次变更状态查
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状态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审核流程
查询接口规范、接口授权信息查询接口规范、接口授权撤销接
口规范、共享申请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共享申请详情查询接口
规范和共享申请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规范。
资源订
阅接口
规范
供需对
接接口
规范
设计文件资源订阅接口规范、库表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规范、
文件夹资源订阅任务创建接口规范和交换任务管理接口规范
设计已填报需求清单列表查询接口规范、需求清单填报接口规
范、需求审核进度查询接口规范、待审核需求清单列表查询接
口规范、需求审核结果反馈接口规范和需求关联资源填报接口
规范。
异议处
设计数据目录纠错接口规范、资源申请异议填报接口规范、数
理接口
据使用异议填报接口规范、其他异议填报接口规范、已填报异
规范
议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异议详情查询接口规范、待处理异议列
36
表查询接口规范和异议核查结果反馈接口规范。
应用创
设计应用案例列表查询接口规范、应用案例详情查询接口规范、
新接口
应用案例填报接口规范、应用案例更新接口规范和应用案例撤
规范
销接口规范。
附件上
传下载
接口规
范
数据源
注册接
口规范
设计附件上传接口规范和附件下载接口规范
设计数据源列表查询接口规范、schema 查询接口规范和数据源
注册接口规范
基于应用场景规划,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通,个性化开发前期不
应用
场景
应用
场景
少于 5 个应用场景,并随政务服务需要*续开发,进一步完成减负工作。
应用场景要求 (略) 本地政务管理实际情况、应用描述需具备实
用性、可操作性、便民性、可落地性。通过场景的应用实现“数据直达”
价值。
软 件 等
级 保 护
完成软件平台等级保护(二级)测评
测评
安全
测评
2.商务要求
2.1 交付(关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时间:计划 2024 年 2 月底完成软件平台的安装、部署、调试上线,保证系
统正常稳定使用,应用场景在合同质保期内依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可做调整。
地点:嘉峪关政务服务管理局
2.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项目资金按年度(三年)支付。2024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2025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30%;2026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30%。
2.3 售后服务
2.3.1 投标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合同的约定及
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所有货物、软件系统平台在保修期内的维保
服务均由*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承建单位承担。
37
2.3.2 对发生的故障及业务需求时,在接到*方正式通知后,要求做到 30
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 2 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不得超过 8 小时,对本项目
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2.3.3 软件平台定期巡查服务,质保期内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会定时进行
平台的常规检查,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月 1 次,主要包括硬件系统的检查、操作系
统运行的检查,同时也包括应用软件系统的检查,当采购方的系统在检查时出现
了故障,中标方承建方派工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
2.3.4 合同质保期内中标承建单位服务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正
常运行服务、数据场景落地应用服务以及各类培训服务,培训不限于集中培训、
现场培训、线上培训及对使用单位的人员培训等。
2.3.5 为保证平台建成后 7×24 小时正常运行,应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
和技术维护人员,主要工作包括:
(1)项目建设时期须配备 1 名专职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开发团队的管理工
作,以及项目的工期、质量、组织验收交付及各方协调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须配备一名专职的技术维护人员,负责系统平
台的运行维护及培训服务。
(3)负责常态下保障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包括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系
统;非常态下协助领导、专家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平台运行保障,包括计算机网络等保障;数据库维护、应用系统
维护、硬件设备维护更新;
(5)负责对业主单位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4 质保及验收
2.4.1 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工作,并按照国
家、 (略) 、 (略) 发布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研发技术成果
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2.4.2 中标承建单位须定期进行系统故障排除,功能升级改造等后台技术支
持工作。
2.4.3 要求质保期内,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保障项目所有产品及数据直达业
务场景的平稳运行。
2.4.4 投标供应商提供为期三年质保售后服务:质保期间提供免费运维服
务、数据支撑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超过质保期的维护及系统迭
代升级采取无偿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2.5 保险等
无
38
2.6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2.6.1 中标承建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 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进
入施工现场,测试中标产品的性能是否达到招标要求;如不能达到测试要求的,
要求整改,整改时间不得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
2.6.2 投标人完全理解本项目需求,项目产品技术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
构、技术产品设计、技术路线、功能模块设计等方案内容。
2.6.3 投标人需基于数据直达基层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通,通过
对项目数据和应用的理解,需设计 5 个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方案设计合理全面、
具备可操作性且符合本地政务服务管理实际需求。
2.6.4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6.5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案
设计、培训计划、培训课程清单、培训的管理与执行、培训质量控制、项目培训
考核等。
2.6.6 投标人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
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措施、测试措施等内容。
2.6.7 投标人需考虑现有数据资源和建设成果,对本次新建系统进行集成、
管理和沿用等衔接方案进行设计,需提供业务需求分析及系统对接方案。
2.6.8、此次公开招标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所需
的项目建设费用外。总费用还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人工差旅费、培
训费、验收费、系统对接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承建单位承担。
2.7 合同文本中的条款也是供应商必须响应的采购需求。
3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工作程序
1.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
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
结束宣布评审结果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
务和价格评审。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2 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1.3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
求除外);
1.4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5 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6 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1.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 查看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否一致,如
有出入以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现场唱标形成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0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
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
就相关问题以电子方式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
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
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二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
无效文件处理。
41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下表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
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
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5%
×100。
2、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
价格
价格部分
第 87 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15 分
(15 分)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商 务
40 分
系统设计
建设方案
(12 分)
数据应用
场景建设
(10 分)
投标人完全理解本项目需求,方案包括系统方案设计、技术架
构、技术路线、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标准功能模块设计共 6
项,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每项 2 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投标人需基于数据直达基层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打
通,通过对项目数据和应用的理解,需提供 5 项应用场景设计
方案,每项场景方案设计合理、全面、具备可操作性且符合政
务服务管理实际需要得 2 分,共 10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
42
应分值。
售后及运
维服务(5
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对售后服务方案的完
整性及合理规范性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5 分,其中售后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
2 分、售后服务体系及技术服务方案 1 分、服务质量管理及技
术支持 1 分、运维服务流程及标准规范 1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
不得相应分值。
对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及合理规范性进行打分,方案全面透彻,
培训方案
准确详尽,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5 分,其中培训方
(5 分)
案包括培训目标及计划 2 分、培训内容及课程清单 2 分、培训
讲师安排及考核 1 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相应分值。
1、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 的得 2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的得 2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的得 2 分。(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投软件具有数据直达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3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 3 年内(2021 年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
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产品需求功能清单标注"★"项(功能参数响应须按照具体
技术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
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完
全满足的 15 分,负偏离 1-2 项,得 10 分;负偏离 3-4 项,得
企 业服务
能 力 ( 8
分)
软 件技术
能 力 ( 3
分)
同类业绩
(2 分)
技术功能
参数(30
分)
技术
项 45
分
43
5 分。负偏离 4 项以上不得分。
非标注"★"项参数,全部满足得 10 分,1-2 项内不满足得 5 分,
超过 3 项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需考虑现有数据资源和建设成果,对本次新建系统进行
集成、管理和沿用等衔接方案进行设计,需提供业务需求分析
及系统对接方案。根据方案阐述情况进行评分:
1、对接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
要得 5 分;
2、对接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不合理或不能实际满足采购人需要
系统对接
方案(5
分)
得 2 分;
3、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出适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但
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措施、测试措施等内容。根
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阐述情况进行评分:
实施方案
1、方案内容全面,不缺项少项,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全面、科
(5)
学、合理得 5 分;
2、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不合理或不能实际满足采购人需要得 3
分;
3、不提供不得分。
第三条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
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44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
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
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
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四条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结果
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程序:采购人应当自中标
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
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 (略) 公共资源交
易网”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5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
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第五条 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
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
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意见。
第六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1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
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
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通中标知书对需方
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略)
46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2.4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验收
2.5.1 本项目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 (略) 财政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财采字〔2021〕 13 号)的要
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2.5.2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
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
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5.3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
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5.4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
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
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
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
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5.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
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47
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
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三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 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填报的;
4.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5.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
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48
(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
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八条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
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的;
49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集采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采购 (略) 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十条 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0
第五章 询问、质疑、投诉
第一条 询问
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标
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询问,采购
人、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二条的规定时限做
出处理和答复。
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标人向采
购人提出询问。
第二条 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
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含发
布当天,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填写):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
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
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
51
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
8.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及中标结果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
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程序和过程的质疑,供应商向集采机构提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质疑函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
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付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
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第三条 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2.质疑函模板(见第七章)
5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履约验收
合同编号: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方: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方:
2023 年
月
日
53
项目编号:JYGZC*G
*方: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方:(中标人名称)
采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于 2024 年 1 月 3 日经过公开招标采购,
确定(中标人名称) (略) 数据直达系统项目的中标单位,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价格
一、项目名称: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
二、项目标的:本项目中的标的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涵盖的所有软件系
统开发、系统平台的交付。
三、合同总价款:(大写) ¥: 元
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系统迭代升级、
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
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第二条:合同内容
(略) 数据直达基层系统如下表(内容多可附表):
序号
建设系统
建设内容
1
2
第三条:质量和项技术
54
一、服务要求
1.*方负责*方所 (略) 数据直达系统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工
作,并承担在此过程中的损耗及费用。
2.*方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方交办的工作,按照国家、 (略) 、嘉峪
关市发布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
3.提供为期三年质保售后服务:质保期间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数据支撑、
数据分析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4.对发生的故障及业务需求时,在接到*方正式通知后,要求做到 30
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 2 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不得超过 6 小时。
5.中标承建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 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进
入施工现场,测试中标产品的性能是否达到招标要求;如不能达到测试要求
的,要求整改。整改时间不得影响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
二、质量要求:
1.所有服务必须是 (略) 数据直达系统项目技术规定要求。
2.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软件开发的标准规范,保证技术指标先进,系
统运行稳定可靠。
3.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中涉及软件系统平
台安装、调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2.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3.交货地点: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55
第五条:付款方式
项目资金按年度(三年)支付。2024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2025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 30%;2026 年 12 月前,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向*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 30%。
付款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六条:验收
1.验收工作按照《 (略) 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项目中标单位须无偿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项目系统(平台)源代码、
软件安装程序及软件安装维护手册等验收材料。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方应保证本项目中使用的软件、组件或模块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否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方损失的,*
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3.*方对提供给*方的软件系统及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方 的任何
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方服务形成的任
何交付物,负有为*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56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方交付的软件平台不符合《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
拒收,并且*方须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2.*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
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 ‰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方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3.*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方
向*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的 1‰向*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
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合同条款;
3.*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4.*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内容及补充条款或说明;
7.保密协议或条款;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协商不成
则应提交*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方所 (略) 起诉。
57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
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
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
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负担,
*方向*方开具合规的税务票据。
2.发票的开具时间与付款进度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
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标后技术协议》均为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58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份,*方*份。
第十四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
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服务承诺书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其他技术服务技术要求
附件五:投标文件
采购方(*方)
供货方(*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 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 专家:聘请信息化领域专业人员、项目业主单位领导及技工或第三方专业机
59
构
□√ 服务对象: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其他:
(2)履约验收时间
*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由*方提出
申请验收,*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采购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团队或第三方机构验收。按照项目合同、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技术实施方案、建设标准规范、听取承建建设报告、查
看现场运行演示、查阅项目资料合规性等综合评价。
(4)履约验收程序
验收小组听取报告、运行演示、现场察看。
(5)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中标承建单位提供产品的数
量;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运行的稳定性和实际使用效果,现场演示等。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专家验收小组或第三方验收
机构现场核对查看产品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需求,整体运行是否稳定。调试的原
始记录需经验收小组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公开招标采购完成后,签订
中标合同约定方式。
6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
名 )
( 职 务 、 职 称 ) 为 我 方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
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61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
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
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62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开标活
动,签署上述投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
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6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
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
的
织的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
使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64
*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
领域之一, (略) 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
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 (略) 委、市政府的
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 (略) 场环境,维
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
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
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自觉维护政府采购 (略) 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
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
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
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
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5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邮编:
传真: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
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3 年度新成立
的公司需提供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
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5.提供 2022 或 2023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
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6.提供 2022 或 2023 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
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66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总价(万元)小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1.“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年 月 日
2.系统上传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同时,系统内录入的
投标报价(开标唱标用)要与开标一栏表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内录入的投标报价(开
标唱标用)为主。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3.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系统迭代升
级、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
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67
七、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报价(元)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总计: 元
备注:
1.分项报价表需要在中标公告中公示,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此表内容进行填写,
非必须不得修改格式。
2.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调试、验收、对接、运维、培训、系统迭代升
级、应用场景的开发、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
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68
八、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
说明
技术支撑材
料所在页码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
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
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九、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
说明
技术支撑材
料所在页码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
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
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格式自制)
十、投标人服务承诺
71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72
十二、采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3
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
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75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
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
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6
质疑函范本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编:
标段号: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和主张
请求:
签字(签章):
日期:
公章:
77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
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
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78
第八章 相关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
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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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
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
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
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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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
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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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
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
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
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
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
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
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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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
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
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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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
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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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 (略) 的统一
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
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
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
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
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
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
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
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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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
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
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
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
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
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
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略) 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
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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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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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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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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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90
附件 1: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1. 准备工作
准备一台携有摄像头及耳麦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
上版本,浏览器建议采用 360 安全浏览器,安装钉钉、办公软件(wps 或
office)。
2.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
证书+密码+pin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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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登录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账号
(11 位手机号码),密码是对应设置的密码。
②证书登录的前提是对应的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
享平台做过 CA 互认(绑定)的锁。(文锐、成兴、江苏翔晟、国泰新点、
交易通、金润)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 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 互
认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的链接地址 :
http://**
92
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3. 我要投标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说明:确认投标标段时,切记要一次性勾选全部要参与的标
段,不可分批次操作,请谨慎操作。
确认投标-“进入网上开标厅”
93
下载成功。
4. 固化电子投标文件
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固化(具体操作参见《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5. 上传哈希值(hash)
复制哈希值的方法有两种:①可在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导出之
后的界面直接复制;②在固化导出后的文件夹路径下,打开 txt
文档进行复制。
94
登录到开标系统,找到要参与的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
“点击提交 HASH 编码”-粘贴-立即提交。
说明:
95
①生成的哈希值被保存至区块链上,任何人无法篡改。
②在开标前可撤回投标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
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投标人哈希值上传成功,等待开标。
6.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之后,投标人登录到开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6
以上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前上传的哈希
值为一一对应关系,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出现上图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
标文件与开标前提交的哈希值不对应,请重新选择上传与哈希值
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说明:哈希值需要在开标之前提交到开评标系统,并且当前
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唯一一个哈希值,在此期间电子投标文
件但凡更改过任何信息,生成之后的哈希值都会发生变化。
7. 确认开标结果
97
如果对本次开标结果无异议,需确认开标结果。
98
本次开标结束。
99
附件 2:
1.系统安装
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提示: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 360 安全卫士之类的软件,在下
载和安装过程中请先关闭这些软件,否则在下载或安装过程中可
能会被误判拦截,导致下载和安装失败。
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上版本。
在线下载软件安装包(点击这里下载)。
打开安装程序(
),如果您没有关闭
360 安全卫士等软件,请在提示窗口中选择“允许程序运行”。
如下图所示:
100
101
102
2.使用说明
系统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设置和固化服务。
在您的电脑桌面上双击
打开系统,显示如下图所
示界面。选择导入您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的“固化后招
标文件”,并设置“您的投标文件保存位置”,当前项目的标段
数量,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工作。
您也可以在右侧“打开历史固化项目”栏选择并打开以前做
过的历史项目。
103
如果您有一个新项目要在线开评标,您要新建一个投标文件
固化项目,先选择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注意:是
扩展名为 zbvt 的文件,要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不是在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 PDF 版式文件)。
如 果 项 目 采 用 双 信 封 开 标 方 式 , 您 要 选 中
,系统将容许您同时导入两个信封的固化招
标文件。如果项目不是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请不要勾选。
点击“选择招标文件”按钮,打开文件选择窗口选中您下载
的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如下图所示:
104
选择完成后,您要选择当前投标文件对应的标段。
再设置固化后投标文件的保存路径及文件名,方便您找到自
己的投标文件。
105
完成上述设置以后,点击“确定”按钮,打开系统主界面,
如下图所示:
例①
例②
完成投标文件的固化,需要完成 4 部分工作:导入投标文件、
填写网上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导入法人
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注意:系统所需的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
106
整!)
导入投标文件:
点击“请导入你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选择您编制好的投标
文件(PDF 文件),系统自动打开文件,您可以在系统中预览。
如果上传有误,您可以重新上传。(注意:必须导入您的投标文
件!)
填写开标一览表:
如下图所示,您要按照“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
标一览表内容并上传对应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表格格式与招标
文件有关,内容不一定如下图所示)。(注意:所有表格必须填
写完整,不能漏填任一项!为保证投标报价的一致性,投标人在
填写完成开标一览表后,应将填写完成的开标一览表原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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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按要求在打印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盖章,并上传签字、盖
章的开标一览表。)
如果当前项目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您需要分别填写每个信
封的开标信息,并上传对应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请注意报价或
日期的单位(元、万元、日历天、工作日、月、年等),不要填错了。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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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
您需要导入您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电子保函或纸质保
函的扫描件,用于开标时帮助工作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信息。(注
意:必须导入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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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
您需要导入您的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信息,点击“保存身份信息”按钮保存。
如下图所示。(注意:所有内容必须导入和填写完整,不能
漏填任一项!)
完成上述 4 项操作后,点击“导出固化文件”按钮。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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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bvt)必须由当前“投标文件固
化工具”软件自动生成,不要进行任何人为修改操作,否则会导
致其 HASH 编码(电子文件的指纹)变化,将肯定无法通过系统
核验,因此导致的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固化投标文
件及其对应的 HASH 值已经保存到您设置的工作目录,投标时请
准确选择,防止投标失败!
单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开你的工作目录,显示固化后
的投标文件及对应的哈希值(HASH 编码),您在“网上开评标
系统”中在线投标时要打开 txt 文件拷贝并提交哈希值(HASH
编码);核验投标文件有效性时,要使用“固化后的投标文件
(.tbvt 文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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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投标文件的固化后,您就可在在线进行投标和开标工
作了。(具体参见《网上开评标系统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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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标系统”
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0937-*
2.技术支持 QQ 群号:QQ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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