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莱斯(天津) (略)
年增产*米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3月05日,科莱斯(天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年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单位在企业厂区召开了“科莱斯(天津)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米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成员有科莱斯(天津) (略) (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河北众智 (略) )、天津 (略)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三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科莱斯(天津)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米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阅了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危废处置合同、建设项目环保治理施工资料及相关材料,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内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危废暂存设施、排污口规范化等,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情况
科莱斯(天津) (略) 成立于2013年11月,原厂址位于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 (略) 10号,占地面积 1313m2,建筑面积1313m2,公司主要从事电伴热、电加热电缆制造,现有产能为30 万米防爆电伴热带。企业已于2018年8月19日对扩建前项目完成了相关的环保手续(环评及验收)
目前,由于原有厂区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因此科莱斯(天津) (略) 投资*元,将生产厂区由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 (略) 10号迁至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广仓道 26号,租用天津艾博瑞 (略) 闲置厂房及办公用房继续进行生产。共租赁建筑面积3020m2,其中包括生产厂房2893m2,办公用房127m2(该办公楼为三层,本项目租赁其中的第二层,为租赁方免费提供使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外铠焊接制管机组、拉拔等生产设备,在原屏蔽层编织工序后,新增外铠焊接及拉拔等工序,使产品(防爆电伴热带)功能发生变化,变成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迁、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加热电缆*米,其中,防爆电伴热带*米;新增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米。
1.2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89-03-*”,2023年5月委托天津 (略) 编制了《科莱斯(天津)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米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5月10日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科莱斯(天津)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米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津宝审批许可(2023)68号)。
1.3环保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额的1.65%。
1.4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科莱斯(天津)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米复合型铠装连续加热管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有建设内容及环评批复内容。
2.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与环评阶段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3.1废气
挤出机、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TRVOCs、非*烷总烃、氟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3.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挤出冷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挤出冷却废水废水经沉淀后与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一起经污水排放口排放至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会产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铜丝、废包装物、挤出机头废料、废屏蔽层、废钢带、废样品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焊管冷却防锈剂、废焊管冷却防锈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沾染废物等)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3.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排污许可登记编号*16X001W。
本项目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号*-2024-020-L。 。
4. 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满负荷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1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排放的VOCs、非*烷总烃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氟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氟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厂界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4.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 (略) 合佳威 (略) 处理(已签订处理合同),目前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间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管委及时清运。
4.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满足审批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5. 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且对于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与环评报告表一致的处理措施。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验收工作组意见,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合格。
6. 建议
6.1 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6.2 危险废物应定 (略) 合佳威 (略) 处理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