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促消费相关要求, (略) 场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州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 (略)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略) 运〔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分配方案》,计划开展“食惠迪庆”限上餐饮促消费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消费热情,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平稳增长。现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餐饮业促消费活动项目比选。
一、采购内容及时间
(一)采购内容: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食惠迪庆”餐饮业促消费活动
(二)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食惠迪庆”餐饮业促消费活动资金51.52万元(其中“食惠迪庆”促消费补贴46万元,平台服务等费用5.52万元)。
三、采购单位
迪庆州商务局
四、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的规定,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比选采购方式负责采购,抽取3—5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企业发出采购邀请函,并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小组对参加采购企业方案进行打分,现场亮分,以获得最高分者确定为承办企业。
五、服务内容
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食惠迪庆”餐饮业促消费活动项目 | ||||
总体目标 | 根据《 (略)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略) 运〔2023〕5号)文件要求,我局为合理使用促消费专项经费,结合迪庆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趋势,策划开展迪庆州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餐饮业促消费活动。有效通过对限上餐饮企业消费充值补贴的方式,全面加强迪庆州餐饮企业消费提升力度。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2年第二 (略) 场主体培育促进消费增长资金餐饮业促消费活动 | 2期 |
参加企业数量 | ≥10家 | |||
带动消费金额 | ≥150万 | |||
时效指标 | 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时间,按计划推进并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 2023年10月30日前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加企业满意度 | ≥90% |
六、报名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服务等条件,能按采购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评估验收的质量和相关要求;
4.比选申请人信用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5.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前,逾期不予以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递交形式:现场递交或者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四)比选资料构成
1.供应商简介
(1)供应商主要业绩;
(2)本次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安排;
2.项目方案;
3.项目报价(报价函);
4.实施本次委托项目计划安排;
5.所有比选资料均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比选申请人一旦出现隐瞒、欺诈行为,将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比选资料递送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8日,递交至迪庆 (略) 长征大道21 (略) (略) 场管理科。
2.递交形式:现场递交或者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以邮寄形式递交。
3.开选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10点整。此次比选采用内部比选方式进行,比选资料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资料恕不接收。
4.比选地点:迪庆 (略) 长征大道21 (略) 1号楼3楼迪庆州商务局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灿鹏,联系方式:*
迪庆藏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