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略)/2024-(略) | 发文时间 | 2024-12-0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 (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锦程路供暖管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同 (略) 供暖管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同城投发〔2024〕116号,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11月21日 第38期)要求,经研究,现就同 (略) 供暖管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 (略) 周边供暖基础设施,给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热源,提 (略) 周边供热质量,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同意你单位建设同 (略) 供暖管道改造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更换原锅炉间分、集水器;在锅炉间室外新建1座简易彩钢房,用于安置新增分、集水器;将清洁 (略) (略) DN450供暖管线向南敷设至同心大道南侧,末端向 (略) 敷设,与原管道连接,排污管道敷设至同心大道排污井。
(一) (略) 工程
新建DN450供 (略) 415×2m;增设分水器房。
(二)拆除及恢复工程
拆除及 (略) 面、墙体,管线、绿化。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锦程璐。
四、建设期限:2024年12月—2025年4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工程费用144.(略)元,其他费用11.(略)元,预备费4.(略)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筹措。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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