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 (略) )的相关要求,现将《林德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林德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 (略) (略) ,中心坐标为东经121°40"9.37",北纬39°0" *** "
建设单位:林德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32万m2,总建筑面积 *** .17m2,年生产空分装置2500t/a,铝制板翅换热器1900t/a。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林德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 (略) (略)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 ***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连金泽 (略)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 (略) (略) 瑞尔高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q.com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
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见上文。请在10日内将您的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林德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