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JY2022-DY-C002更正内容:1.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2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再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3日00:00至2023年1月10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3:00:00至2023年1月17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2023年1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23年1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4.原采购文件中:30.4评分标准商务分(20分)中(一)售后服务“3、生产制造厂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了特约维修站的,有制造商授权的维修厂(项目所 (略) )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现变更为“3、生产制造厂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特约维修站的,或有制造商授权的维修厂(项目所 (略) )得3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5.原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5、接近角/离去角:≥20o/14o;6、最高车速:≥100 km/h;7、前悬/后悬:≥1000/1800 mm;”现变更为“接近角/离去角:≥20o/12o;6、最高车速:≥90 km/h;7、前悬/后悬:≥1000/1700 mm;”6.原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项目需求中增加“(七)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高空作业车。”7.原采购文件中:三、采购项目需求中商务要求中3.1验收标准“(2)在采购人验收之前,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交付车辆的临牌、燃料(电量)、过路、保险、事故、送车人员工资、食宿、返程等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变更为“(2)在采购人验收之前,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交付车辆的临牌、上牌、燃料(电量)、过路、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购置税、事故、送车人员工资、食宿、返程等车辆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采购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