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理决定
2024-2号
一、项目编号:西财竞谈-2024-29
二、项目名称:西 (略) 寄宿制学校烟感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阳 (略)
地址: (略) (略) 北辰家园
被投诉人 1:河南 (略)
地址: (略) 天中第一城2栋501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 (略)
地址:郑州 (略) 新港大道富田兴和苑1幢3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河南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尼特 (略) 从业人员为200人、营业收入为(略)元、资产总额为(略)元,但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上公示信息为2023年实际从业人员为437人、营业收入为(略)万元、资产总额为(略)万元,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尼特 (略) 属于大型企业。投诉请求:1、重新审核全部评标资料。2、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代理机构相应责任。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该项目标的物烟感器属于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类别,属于制造业,而制造业又属于工业的一个领域,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该中标企业按照工业的划型标准应当为中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西 (略)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