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蔓华(山东) (略) 生物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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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物膜项目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 (略) 18号13C#厂房2楼西 | 蔓华(山东) (略) | 威海 (略) | 项目由蔓华(山东) (略) 建设,项目租用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 (略) 初村威高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地址为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 (略) 18号13C#厂房2楼西。项目所在厂房四周均为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 (略) 厂房,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 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建筑面积为2000m2,总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口腔修复膜*片。 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日为27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脱细胞工序及原材料处理工序产生的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洁净室通风换气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后,作为园区景观湖补充水,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经灭毒、灭菌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处理后作为园区景观湖补充水,不外排。废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2019)表1标准要求。 (3)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一次性口罩、废一次性手套、废一次性帽子、猪小肠废弃物、不合格品、产品包装废包装物及废滤膜,产品包装废包装物及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一次性口罩、废一次性手套、废一次性帽子、猪小肠废弃物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及化学试剂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保部门定期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