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10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118号)文件要求,经乡镇审核上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拟使用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39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每人500元/月的标准,拨付2023年8月份岗位补贴资金19.75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
附件:灵台县2023年8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表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