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办〔2024〕10号)要求,我局依据2023年度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对我县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全县共评价出(A级)企业27家。现将2023年度清流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公示期内,用人单位对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并提交异议证据材料,联系电话:0598-*。
附件:2023年度清流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A级)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