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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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略) 达川区万家镇达尔济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达川环审〔2024〕4号 | 2024-4-22 | |
2 | 达州爱尔眼 (略) 建设项目 | 达川环审〔2024〕5号 | 2024-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