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焦煤(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3月27日第十一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15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在艾维尔沟矿区东南部,进行新疆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勘探项目(地理坐标:东经87°32′36″,北纬42°59′11″),勘探范围在批复的采矿证范围和批复的矿区总规范围之内,勘探的标高为+2050米~+1809米,在一八九〇煤矿范围内布设钻孔20眼,其中煤层钻孔14眼,水文钻孔6眼(主要用于后期煤炭开采相关水文数据的采集),钻孔直径0.1米,孔深27-594米m之间,钻探工作量7287米,临时占地面积约为320平方米,勘探结束后全部封井,井场和道路恢复原状;在新疆焦煤(集团) (略) 动力分厂厂区内利用工房改建废油暂存间(地理坐标:东经87°31′23″, 北纬43°00′25″),面积113.5平方米,共设置五个贮存区(废机油、废蓄电池、废催化剂、化学废液、废弃包装物),各贮存区均进行防渗处理,只对本单位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收集、贮存。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勘探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加强作业车辆管理,利用矿区道路和已有探矿路行驶,活动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新疆焦煤(集团)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若探矿钻孔过程中产生涌水,按照相关要求由水车抽运至1890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和涌水。
(四)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危废暂存间要加强通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排风扇排出,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
(五)危废暂存间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符合防渗要求,同时设置2座1m3的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废油及废液。勘探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暂存间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转移须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六)勘探结束后,对钻井进行封井处理,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
(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