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 年12月6日至 * 年12月10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联系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3楼 (略) 窗口联系电话: *** (袁林 行政审批办)传真: *** 电子邮箱: * q.com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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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改建项目 | 铁县环审函[ * ] * 号 | *** |
备注: (略) 改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