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感 (略) 压力传感器生产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感 (略) 压力传感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感 (略)
建设概况:苏州感 (略) 成立于2015年4月,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在新租赁苏州 (略) 苏州纳米城西北区04幢401室(面积为1277m2)的同时对现有租赁的同厂区07幢401室进行改建(厂房之间距离约77m),租赁总建筑面积3077m2;项目建成后从事压力传感器生产工作。
本项目目前员工68人,年工作251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为2008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公司租赁厂房厂区雨污水分流,本项目产生的恒温冷凝水水质简单,汇同 (略) (略) 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新增04幢401室内烘烤、打标、*醇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除尘过滤+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公司将07幢401室新增的焊接烟尘产生的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计)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分板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吸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04幢401室主要噪声源为的废气处理风机、点胶机、成型机、烘箱等,07幢401室主要噪声源为的分板机、烘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较低,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化学品废包装及废耗材、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淮安 (略) 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材、废框架、废产品、废过滤材料(含粉尘),与生活垃圾一同 (略) (略) 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处理。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平方米,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苏州感 (略) 压力传感器生产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填写相关运行维护记录,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3、加强项目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效率,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4、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8月08日—2024年09月0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感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04幢401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ttp://**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