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40号)文件,市级下达我县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元(其中*元是省级打造重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按照镇村两级申报项目情况, (略) 老区办、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实地察看,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拟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2个,现公示如下:
1.长龙镇下洋村 梁仁钦烈士故居修缮补助*元;
2.长龙镇洪峰村 连江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地旧址修缮(红军夜校和枪械维修所)补助*元。
连江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