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告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XZYY-W1004 三、采购概况: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提供相应设备授权或代理证明文件。 五、意向公开时间 (一) 2023年 6 月28日至 7月 12 日(09:30—12:30, 15: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意向反馈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二)发布地点: (略) 城关区 (三)发布方式:反馈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申明书;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意向反馈方式 时间:2023年7月12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城关区 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文件,不接受邮寄其他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的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赤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西藏 (略) 城关区 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