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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CX0039/2024-00341
发文机关: (略) 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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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6
关于报送和公示广昌县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关于报送和公示广昌县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范围和主体
凡2023年12月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因年报系统访问量大, (略) 监局特别建议您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以免年报系统拥堵延误年报。
三、年报报送方式
1.网上填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或关注“ (略) 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http://**)打开浏览器访问使用,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后,下拉找到“特色创新”,点击“查看更多”,在“特色营商环境”中点击“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
注意:
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2.个体工商户年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要求逐步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 (略) 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 (略) 场监管部门。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法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 (略) 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将依法对未按时 (略) 场主体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6月30日24时将关闭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功能。因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进行年报公示,避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2.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必须核查是否及时公示了企业产生的即时信息,即:股东认缴、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出质信息。可进入“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填报并公示。
3.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3%的比例随 (略) 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六、年报咨询热线:
旴江一分局0794-*
旴江二分局0794-*
甘竹分局0794-*
长桥分局0794-*
赤水分局0794-*
头陂分局0794-*
政 (略) 场准入窗口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