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吉安 (略)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8日 - 2024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 吉安 (略)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永新县茅坪工业园区吉安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吉安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项目概况: | 吉安 (略)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永新县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分别以外购DMF(二*基*酰胺)、NMP(N-*基吡咯烷酮)、DMAC(N,N-二*基*酰胺)废液为主要原料,分别经DMF生产线、NMP生产线、DMAC生产线得到高纯度DMF、NMP、DMAC产品。改扩建后,DMF废液综合利用规模由*t/a扩大至*t/a,DMAC废液综合利用规模由*t/a扩大至3.*t/a,NMP废液综合利用规模由*t/a扩大至10.*t/a,最终废液综合利用规模共计86.*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暂存库废气、分析化验室废气、灌装站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类仓库未收集到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NH3、颗粒物、HCl、硫酸雾、*醇、H2S、NOx、SO2等。 1.燃煤锅炉废气 燃煤烟气依托现有工程,经“SNCR脱硝(炉内)+SCR脱硝(炉外)+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尾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生产工艺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包括: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废气、罐区废液罐呼吸口尾气、洗设备抽空废气等,上述废气经管道输送到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要求,*醇、VOCs能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要求。 3.暂存库废气 暂存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暂存库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4.分析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分析化验室移至检验检测中心,新建一套分析化验室废气处理装置。分析化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5.灌装站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新建一套灌装站废气处理装置,灌装站废气经“管道收集+两级水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的限值要求。 6.在线监测 现有项目在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SO2、颗粒物、NOx,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 7.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具体如下:一是对各生产车间和场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车间通风换气;二是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三是加强绿化,降低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厂界限值要求,NH3、H2S、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一期在不改变污水处理工艺的前提下,对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将原有处理能力从1000m3/d提升至1500m3/d;项目二期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处理措施为“综合调节池→二级A/O→MBR膜池”。 一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好氧池→MBR膜池→炭滤池),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2005),部分(900m3/d)通过管道输送到园区内皮革、新材料等企业作为生产用水,其余外排废水满足《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溶江。 二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调节池→二级A/O→MBR膜池),达到《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溶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固定噪声源为生产区输送机、提升机、泵、风机、空压机和锅炉放空管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各暂存库和各生产车间对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DMF预处理设施污泥、DMF蒸馏残渣、DMAC蒸馏残渣、NMP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包装袋、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废树脂、污水处理污泥、脱硫渣、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以防腐防渗的包装桶或吨袋包装后,转运至危废暂存库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定期出售或者交由专人处置;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当天处理。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如下:一是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二是各类反应罐尽量地上架空设置,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反应罐及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三是按照污染物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将厂区划分污染重点防渗区(废液处理装置、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类仓库2、储罐区、装卸车区、扩建罐区1、扩建罐区2、灌装站、*类仓库1、NMP改扩建生产区、NMP新建生产区、DMAC改扩建生产区、DMF改扩建生产区、DMF新建生产区、DMF预处理区等)、污染一般防渗区(循环水池、锅炉房、煤场、渣场、机修间、一般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TO炉等)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等效,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应与1.5m厚黏土层等效;四是在厂区及周边设置5处(地下水上游厂界控制井1、地下水上游厂界控制井2、厂区污水处理站、地下水下游厂界控制井1、地下水下游厂界控制井2)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五是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过程控制、应急响应”等四个方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如下:一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环境;二是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三是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划分和要求可基本参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和管理要求,各重点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按照规范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减少污染物下渗到土壤中;四是在项目厂区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五是一旦发现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改扩建前后环境风险的类别不变,主要为各生产车间及暂存库废气事故排放、废液泄漏及防渗层破损事故、火灾、爆炸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Ⅳ,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为防止泄漏事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设置自动报警系统,配备防火器,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二是液罐及管道保持密封,配备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定期检修,防止泄漏;三是在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设置围堰,设置1座150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事故水池),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同时设置1100m3初期雨水池,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及时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并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池污泥;四是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五是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三级防控相关要求,并定期演练。 (八)碳减排措施 根据扩建项目能源消耗估算,预计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约*.3t吨/年,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3027吨/吨-产品。 本项目碳减排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碳排放控制及绩效管控;二是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减少全厂单位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是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006)的要求,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建立合理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尽可能安排集中连续生产,应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必要时安装软起动装置,减少设备 (略) 的影响。 (九)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各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站、仓库等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医药及食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十)“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1.在现有已建项目装卸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前设置雨水截断阀,保证后期雨水不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并对全厂污水、雨水系统进行排查,确保全厂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进行利用处置; 2.在RTO焚烧炉旁新建一座TO焚烧炉,替代RTO焚烧炉,防止有机废气泄露。 (十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据报告书测算,正常工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各预测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不超过30%;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与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HJ2.2—2018中附表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