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略) 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略) 发〔2009〕73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 (略) 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略) 设计、施工企业,交通运输部许可 (略) 监理企业及其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8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地 址: (略) 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 (略) (略) 场监管处
邮 编:*
附件:1.202 (略) 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2.202 (略) 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3.202 (略) 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4.202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
交通 (略) 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