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北辰区民政局机关 北辰区救助管理站和北辰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THZTB-B-*)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布来源: (略) 北辰区民政局机关 项目概况 北辰区救助管理站和北辰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推荐电子邮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TB-B-* 项目名称:北辰区救助管理站和北辰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元 最高限价:13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人员应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到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推荐电子邮件获取 方式: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THZTB-B-*)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63.com报名,并致电*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辰区御龙湾广场新都汇杰座B座19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辰区御龙湾广场新都汇杰座B座19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北辰区民政局机关 地址: (略) 北辰区延吉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北辰区北仓 (略) 与龙洲道交口西北侧长瀛商业广场4-192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天津 (略) 2024年0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