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正原文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第4、采购项目预算: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为4、采购项目预算: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
原文
1.1:投标供应商须为灌溉工程或灌溉服务或灌溉设备或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或施工等相关的企业;
1.2:水肥一体化或节水灌溉类似设备采购或与本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采购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承诺函,未提供者视为不响应。
1.3:提供相关设备图纸、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相关人员配备计划表。
更正为: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为灌溉工程或灌溉服务或灌溉设备或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或施工等;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一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水肥一体化或节水灌溉类似设备采购或与本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采购业绩(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提供相关设备图纸、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相关人员配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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