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收回国家税务总局游仙区税务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政府无偿收回国家税务总局游仙区税务局位于新桥镇新街3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中区国用〔91〕字第*号),并纳入游仙区政府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
二、自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由国家税务总局游仙区税务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收回国家税务总局游仙区税务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政府无偿收回国家税务总局游仙区税务局位于新桥镇新街3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中区国用〔91〕字第*号),并纳入游仙区政府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
二、自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由国家税务总局游仙区税务局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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