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略) 水利工程造 (略) 办法》的通知(桂水定额〔2012〕3号)( *** )
各有关单位:
(略)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的规定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桂水基〔2012〕13号)的要求,为加强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管理,提高水利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区实际,我站制定了《 (略) 水利工程造 (略)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略) 。
附: (略) 水利工程造 (略) 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略) 水利工程造 (略)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我区水利工程造价 (略)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略)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桂水基〔201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略) 称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是指取得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 (略) 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略) 称水利工程造价工作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预(结)算、招标标底(或招标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造价文件审(核)查、 (略) 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 (略) 壮族自治区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造价员管理。
第四条 (略) 水利 (略) 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在 (略) 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 (略) 预算的编审、经济评价、编制投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计量、决算、承 (略) 、工程经济纠纷的调解等)的专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水利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第五条 造价员可在以下范围内从事造价活动:
(一)编制或协助造价工程师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标底(或招标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造价文件;
(二)在水利工程造 (略)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合同结算价款的确定、工程计价纠纷的协调工作及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第六条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由 (略) 水利水电建 (略) (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并同时接受中 (略) 和自治区水利厅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请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或经济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的学习工作经历:
1、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或经济类工作3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或经济类工作2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或经济类工作1年以上。
4、高中(含高职)毕业,从事工程或经济类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 (略) 水利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八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员资格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交验);
3. (略) 水利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并通过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的人员,由管理机构颁发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第十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由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统一编号。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 (略) ,并携《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和遗失公告,到管理机构办理证(章)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须经管理机构验证合格方能延期。验证的内容为造价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 (略) 为、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 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造价员验证受理时间。造价员需携下列书面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验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三)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交验);
(四)水利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结算审核等),每年不少于2个。成果文件如为复印件,应 (略) 在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验证合格的,由管理机构加盖造价员验证合格章,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再延期三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水利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的,或冒用他人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水利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当手段取得《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水利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转借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
(七)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八)负责编、审的有关造价文件误差大, (略) 门调查核实,误差在±5%及以上累计达三次的。
第十六条 验证不合格或逾期未验证,或年龄超过70周岁,或已取得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 (略) 失效。
第十七条 被注销持证资格后,须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重新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和通过考试,方能再次取得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 (略) 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学时认定和学时登记等具体工作由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造价员因工作单位变动并继续从事水利工程造价活动的,须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变更手续分批办理,原则上逢双月第3、4周的星期五接收申报。造价员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一年内(12个自然月)只能办理变更一次。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调出 (略) 的,经调出企业和接收企业同意变更后,报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进入 (略) 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区外造价员,需持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管理机构办理核验登记手续。否则,其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二十四条 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复印件(原件交验);
(三)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交验);
(四)新聘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调出 (略) 区外的变更,不需提供(三)、(四)材料。变更 (略) 、招标代理等中介企业的造价员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费凭证。
第二十五条 (略) 在单位关、停、并、转的,由持证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依据,同时提交现单位聘用协议书(合同书),可免盖调出单位的公章。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应当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扉页上加盖造价员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应配合管理机构的工作,及时完成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
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动态,为工 (略) 门制订、修订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收集并提供基础参考资料。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略) 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 (略) 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
(三)严格保守工作中取得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五)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回避;
(六)不出借、转让、出卖、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由造价员管理机构注销其造价员资格,收缴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活动。期满后,需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按第八条的要求重新申请办理。
第三十条 (略) 办法由 (略) 水利水电建 (略) 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 (略) 。
附表1: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申请表(格式)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一律用A4纸打印,在表封面申请人位置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2.“所学专业”、“学历”和“学位”栏目填写的内容应与毕业证书相一致。
3.“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须填 (略) 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
4.如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所加附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照片
(一寸)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最高学历
(略) 校
毕业时间
学 历
所学专业
学 位
现从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工作年限
培 训 证
发证单位
培 训 证
发证日期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个
人
声
明
本 (略) 填信息属实。
签名:
日 期:
本
单
位
意
见
(盖章)
日 期:
管理机构意见
资格审查结果:
考试成绩:
发证意见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工作经历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附表2: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格式)
`
姓 名
性 别
照片
(一寸)
资格证书号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初始登记时间
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迅地址
变更事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原工作单位意见
现工作单位意见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3: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补办证书或从业专用章申请表(格式)
姓 名
性 别
照片
(一寸)
(补办证书,另交一张同样照片)
资格证书号
专用章号
身份证号
申请补办内容
原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迅地址
申请补办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表4:
(略) 水利工程造价员延续验证申请表(格式)
姓 名
性 别
照片
(一寸)
注册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
证书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迅地址
证书有效期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主要业绩
起止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负责工作内容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略) 水利工程造 (略) 办法: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