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06 09:00:00,更正为:2024-08-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06 09:00:00,更正为:2024-08-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八室,更正为: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五室。
文件技术要求第16条更正为:16. 激光输出系统:激光设备可匹配550um,800um两种规格光纤,保证光纤与治疗机的匹配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 (略)
地址: (略) 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