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名称 | 黑 (略) (略) 7台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 (略) 。 |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车辆现状 | 其他情况 | 标的具 (略) 实物展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
评估机构 | (略) 中车检机动车 (略)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黑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注册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大 (略) 路 * 号 法定代表人:石新波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 (略) 联 (略) 组 (略) 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以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黑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的各标 (略) 有人均为个人,转让方已出具材料证明标 (略) 有、车辆权属清晰,承诺同意配合过户。 2、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3、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 (略) (略) 理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 (略) 支付其他费用。 4、 (略) 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 (略) 补办, (略) (略) 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 (略) 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情况,欠费情况由意 (略) (略) 理;转让成交后, (略) 欠任何费用 (略) 承担,并承 (略) 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 (略) 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 (略) 承担。 6、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 * 同过户由转让方 (略) 协商解决。 7、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 (略) 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如受让方需要车辆迁移,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 (略) 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 、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 (略) 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需要车辆迁移,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车辆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 (略) 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 (略) 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交易机构按照《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 (略) 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车辆转让协议》中无上述约定,受让方须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 (略) 站(www. *** )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略) 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 * 时 * 分 * 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 日 *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略) | 李女士 *** 、杨先生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长江路 * -8号 | |||||
交易机构 | (略) 联 (略) (www.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