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金积镇日光温室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通区金积镇日光温室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工代赈项 (略)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利通区金积镇日光温室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利发改审发[2023]91号 批准建设,项目 (略) 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300万元,剩余资金由区财政配套解决,招 (略) 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金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日光温室13座,配套耳房13个,总建筑面积为1573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利通区金积镇田桥村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共划分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4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30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地址:利通区金积镇
联系人:余婷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金 (略)
地址: (略) 星河国际商住小区七号公寓楼3层307室
联系人:张勇
电话:*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