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国 (略) (略) | 温州龙港朝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 (略) |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反映人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地址: (略) (略) 856号
电话:0577—(略) 邮编:(略)
附件:温州龙港朝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21日
温州龙港朝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龙港朝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