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01号、《 (略) 商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已经完成2023年建设任务的项目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重点对照申报材料中设定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在3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的资金拨付。经审计,金华茂阳配送能力提升项目、虾笨鲜生前置仓新建项目、 (略) (略) (略) 场多功能库项目均已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际投资金额满足目标投资金额,符合中央资金拨付条件,其中金华茂阳配送能力提升项目补助*元、虾笨鲜生前置仓新建项目补助*元、 (略) (略) (略) 场多功能库项目补助*元,合计*元,现拟拨付该笔资金。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止。单位和个人对扶持企业(单位)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吕可珂 联系方式:0579-*)
(略) 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