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时代创新实 (略) 网配套工程Ⅰ标段”
补充通知及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E(略)2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迟至2025年01月13日上午9点00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1月13日上午9点00分。
二、答疑部分:
1、主要材料调差约定为“钢材、水泥、沥青”,与闽建〔2024〕9 号文规定的按《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罗列的材料矛盾,请修正。
回复:主要材料调差调整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本项目余方外弃运距,控制价按7km考虑,编制说明中余方运距按实调整。根据条款11.1.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但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0.4.1.C的注释为,“(土方、石方、沥青混凝土等运距按财审审定清单运距,结算不同不予调整。)”,条款21.25“本工程土源以及土石方运距、土石方外弃运距沥青混凝土运距、泥浆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同时条款6.1.5文明施工中约定“本项目有关土方工程的约定:土方类别按三类土计算,土方开挖考虑机械施工,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本工程回填的土方按利用现场开挖土方考虑,不另计算利用土方的场内转运及临时堆土点费用或缺方的内运费用及土资源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存在矛盾,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约定土石方运距、泥浆外运应根据实际清单按实计取,请修正。
回复:余方外弃运距按编制说明第27点本项目余方弃置运距按7km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泥浆外运按闽建〔2024〕9 号文约定根据实际清单按实计取;
3、本工程坚硬岩考虑利用于挡墙砌筑、道路碎 (略) 基回填等部分,场内转运按1KM考虑;土石方资源回收后期按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本次预算暂不计取。
回复:开挖坚硬岩利用于本项目,剩余坚硬岩资源回收后期由相关部门接收,预算考虑1km场内转运费用;
4、抽水预算不考虑,结算按实计取。
回复: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5、项目未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回复:已提供,详见附件;
6、临时水源、电源接入费以工程清单为准,包干计取,结算不再调整。
回复:按包干计取,结算不再调整;
7、按城建指挥部要求, (略) 部分已完成工程量纳入该项目的控制价中,由中标方支付。该部分造价涉及多少,清单中未罗列明细,请明确;同时该部分最终结清是如何结算,以哪个清单、哪种单价结算,是否与财政核对最终结清?核对 (略) 段的实际施工单位,还是中标人?请明确;先期预付款和进度款是否包含该部分以及如何支付该部分都未明确。
回复:根据《 (略) (略) 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2]17号),同意由福建 (略) 先行 (略) 路基 (略) 建设工作,纳入本次项目统一结算;
8、水泥稳定碎石5%及3%,控制价中采用现场搅拌机(750L)拌和,根据定额说明,“人工摊铺水泥稳定层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采用小型搅拌机生产混合料摊铺的施工方式,搅拌机采用350L以内的搅拌机拌和计算。”,采用机械摊铺的应采用成品水泥稳定碎石或搅拌站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同时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需求量极大,也要满足环保及文明施工等要求,应采取外购成品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方式,请修正。
回复: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9、根据编制说明,项目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但实际透水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请修正。
回复:透水混凝土按现场搅拌考虑;
10、HDPE缜绕增强管 环刚度≥8级 DN300,材料价(略)/m,价格偏低,请修正。
回复: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故材料价格执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予调整;
11、请问本单位在岗人员的 (略) 缴纳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单位在岗人员的 (略) 缴纳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40.其他中第21点: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
①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第(1)或(2)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②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 (略)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③符合本招标文件上述规定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调整为: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
①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第(1)或(2)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②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③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 (略) 元填写。
注: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