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晶世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晶 (略)
建设地点: (略) 塘 (略) 1号4栋101室
公示内容:项目自主验收意见,其他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05.28-2024.06.27
联系人:李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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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5月18日, (略) 晶 (略) 根据《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一期进行验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塘 (略) 1号4栋101室,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实际一期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盒子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期年加工生产塑胶盒子*件。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工作制度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于2022年03月委托深圳昇 (略) 编制《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2022年07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655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主要从事塑胶盒子的加工生产。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的主体工程及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一期具体建成设备及使用原辅材料清单如下:
表1项目一期验收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环评申报数量(台) | 一期验收阶段实际数量(台) | 用途 |
1 | 注塑机 | 50T,单螺杆,功率2.5kw | 1 | 0 | 注塑 |
2 | 80T,单螺杆,功率4kw | 1 | 1 | ||
3 | 90T,单螺杆,功率6kw | 5 | 5 | ||
4 | 120T,单螺杆,功率6.5kw | 2 | 2 | ||
5 | 168T,单螺杆,功率9.2kw | 3 | 0 | ||
6 | 220T,单螺杆,功率11kw | 1 | 0 | ||
7 | 碎料机 | / | 1 | 1 | 破碎 |
8 | 丝印机 | 0.21m*0.297m | 1 | 0 | 丝印 |
9 | 混料机 | 1 | 1 | 混料 | |
10 | 空压机 | 15P | 1 | 1 | 辅助 |
11 | 冷却塔 | 5t/h | 1 | 1 | 辅助 |
12 | 铣床 | 2 | 2 | 模具维修 | |
13 | 磨床 | 1 | 1 | ||
14 | 火花机 | 1 | 1 |
表2项目验收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申报年用量(t/a) | 一期实际年用量(t/a) | 包装规格及储存位置 | 使用工序 |
1 | PE塑胶粒 | 153 | 120 | 25kg袋装,仓库 | 注塑 |
2 | 色母粒 | 3 | 2.4 | 25kg袋装,仓库 | |
3 | 胶印油墨 | 0.48 | 0 | 20kg/罐,仓库 | 丝印 |
4 | 火花机油 | 0.06 | 0.06 | 20kg/桶,仓库 | 机加工 |
5 | 润滑油 | 0.04 | 0.04 | 20kg/罐,仓库 | 空压机维护 |
6 | 自用模具 | 100套/年 | 80套/年 | 200kg/套,仓库 | 注塑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二)废气
项目一期注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一期通过合理布局会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机械通风设备和辅助设备,尽可能选择远离厂界以及敏感点的位置,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减少噪声的产生。噪声治理设施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统一收集 (略) 回收处理。
③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抹布等,建设单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统一收集贮存后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斯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SGT-HJ*)数据可知:
(一)废水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一期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一期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符合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仓库及一般固废仓库,并张贴有相应标识牌。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符合环评文件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广东斯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SGT-HJ*)数据核算,项目一期总VOCs(非*烷总烃)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0283t,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VOCs(含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0.1534t的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斯 (略) 出具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SGT-HJ*)和现场检查,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6554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略) 晶 (略)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其一期建设完成的内容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同意本项目一期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四)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略) 晶 (略)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