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略) 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SD15117)项目的招标文件现按采购人要求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邀请函”第5点中“(1)时间: * 日起,至 * 日止”更正为:“(1)时间: * 日起,至 * 日止”。
二、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邀请函”第6点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30……”更正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30……”
三、原招标文件第10页“2.1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1点:“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 *** 传真: ***
本通知已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http:/ *** )上公告。 (略) 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本通知后,在本页签字盖章后立即回传至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以确认本通知。
(略) 市 (略) 区公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