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17号
被处罚个人:唐小辉
职务:山西 (略) 承包的双河口至白泉乡车场坝扶贫公路改造工程(双河口至钟鼓溪)二标段主要责任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34
住址: (略) 祁阳县白水镇成功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关面乡双河口至白泉乡车场坝扶贫公路改造工程(双河口至钟鼓溪)二标段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山西 (略) 在承包的双河口至白泉乡车场坝扶贫公路改造工程(双河口至钟鼓溪)二标段项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砂石物料直接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砂石物料高度的密闭围挡,也未采取覆盖,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唐小辉作为单位该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人责任。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颜俊(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唐小辉(主要责任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6、开州区关面乡双河口至白泉乡车场坝段扶贫公路改建工程(双河口至钟鼓溪段)二标段施工合同(编号:HC-2022-SG-06);
7、主要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2、3、4、5证明唐小辉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6、7证明唐小辉是该施工项目主要责任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防治扬尘污染:”第(三)项“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4月18日对唐小辉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1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21日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17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唐小辉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山西 (略) 承包的双河口至白泉乡车场坝扶贫公路改造工程(双河口至钟鼓溪)二标段施工项目,唐小辉作为主要责任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尽到对易扬撒的砂石物料设置不低于砂石物料高度的密闭围挡,采取覆盖,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而山西 (略) 在施工过程中的砂石物料直接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砂石物料高度的密闭围挡,也未采取覆盖,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故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唐小辉作为单位该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人责任,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唐小辉,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唐小辉在本次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三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唐小辉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唐小辉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