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杏坛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DJC*
项目名称:杏坛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9,49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杏坛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9,49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社会工作服务 | 杏坛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9,494.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信证明要求:(1)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 可以写本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单位全称。(2)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响应承诺函》)。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响应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顺德区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 (略) 顺德区杏坛镇南国西路333号行政大楼2楼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必鼎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601房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7-*
广东必鼎 (略)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