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AT变速箱生产及汽车配件精密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蓼兰镇葛家村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立博汽车零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略).(略)元, (略) 东侧租赁厂房(略)m2(1座,3F,项目利用一、二层进行建设),新增占地面积(略).95m2 (略) (以下简称“ (略) ”),建设“AT变速箱生产及汽车配件精密加工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 (略) 新增车间一层及二层建设硅溶胶熔模技术精密铸造生产线以及AT变速箱生产组装生产线,新增精密铸造熔炼能力(略)t/a,AT变速箱组装、AT变速箱总成组装、AT自动变速箱1500台; (2)拆 (略) 砂铸车间中频感应电炉1套(公称容量为0.2T),削减2000t/a砂铸铁铸件产能; (3)拆 (略) 砂铸车间砂再生生产线1条,不再进行砂再生生产; (4)精铸生产涉水部分改建: a.现有蜡型清洗剂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长期循环使用无法达到工艺要求,且机加工产生切削液量大,均不利于固废减量。因此,将现有蜡型清洗剂由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改为定期排放,排放的废蜡型清洗剂同废切削液一同经新建的1# (略) 理设施(四级破乳-氧化沉淀,处理规模4m3/h)处理后经单独管道排入3#污 (略) (略) 理; b.全厂改用无氟清砂剂,并淘汰现有盐酸扩散渗析、氢氟酸扩散渗析设施各1套,并更新一类污染物 (略) 理设施。改建后含一类污染物(总铬、总镍)废水(包括废清砂剂、废洗白剂、铸件泡清砂剂后清洗废水、铸件洗白后清洗废水)经改建的2#化学 (略) 理(处理规模1m3/h)后经洗白车间排放口经单独管道排入3#污 (略) (略) 理; c. (略) 现有综 (略) 理站进行更新改造为3#污 (略) 理设施(水解酸化+微电解催化氧化+一级絮凝沉淀+芬顿氧化+二级絮凝沉淀,处理规模3m3/h),对1# (略) 理设施尾水、2#化学 (略) 理设施尾水、以及其他生产废水(包括废泡蜡芯废盐酸、蜡型水溶蜡芯去除后清洗废水、蜡型组树后清洗废水、铸件经机加工后清洗废水、脱蜡釜及静置除水桶排污水) (略) 理,处理 (略) (略)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碱喷淋用水、水除尘用水、蜡模和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得外排。废蜡型清洗剂、废切削液集中收集后经新建的1# (略) 理设施(四级破乳-氧化沉淀,3m3/h)处理,通过单独管道排入升级改造后的3#污 (略) (略) 理; (略) 洗白车间洗白、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清砂剂、清砂后水洗废水、废洗白剂、洗白后水洗废水单独收集,经2#预处理设施(化 (略) 理工艺,1m3/h)处理后,通过单独管道经车间排放口排入升级改造后的3#污 (略) (略) 理,洗白车间 (略) 总镍、总铬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与其他生产废水(泡蜡芯废液、泡蜡芯后清洗废水、蜡型清洗废水、脱蜡釜及蜡静置除水、机加工后清洗废水)一同,经升级改造后的3#污 (略) 理设施(水解酸化+微电解催化氧化+一级絮凝沉淀+芬顿氧化+二级絮凝沉淀,4m3/h)处理,与经 (略) 理的生活污水一同, (略) 排放至平度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 (略) 理厂(平度 (略) )进水水质要求;所有与废水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蜡型车间化蜡、射蜡、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Y1)排放;脱蜡车间脱蜡釜、回用蜡静置桶废气集中收集后,经“2#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Y2)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要求。 (略) 熔炼、浇铸、焙烧废气集中收集后,与天然气焙烧炉燃烧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塔+除雾+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Y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洗白、泡蜡芯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相关标准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HCl、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VOCs、臭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脱蜡工序除水溶蜡芯产生的浮渣、过滤废油、废活性炭、除雾过滤材料、熔炼浇铸水除尘沉渣及收集尘、废布袋、盛装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制壳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模壳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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