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
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根据十三届县委的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
2022年1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共41个问题。2022年6月7日至15日,县委第一监督检查组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基本完成整改5个,未完成整改3个。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 (略) 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贯彻县委巡察要求,全力组织落实巡察整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坚持将整改落实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以整改促发展、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分类督办,狠抓落实。本次巡察整改我局共有5个方面17条问题41项整改内容。为做好县委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馈意见,并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制定《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根据《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需要逐步解决的,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不力、浮于表面、走过场等问题,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细化分解整改内容,不留死角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未学深悟透的问题。一是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和理论素养。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到我局进行党建教育授课。二是严格执行《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理论学台办件并按时办结。加强对单位微信工作群、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引导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虚假消息,积极对相关网络平台的不实消息进行举报,做好网络信息舆情管控。规范文稿印发。正式文稿印发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签批的程序。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一是主题教育学总书记在党史学总书记关于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结合“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教育活动,召开“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规范主题教育台账资料归档。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学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论述,强化思想认识。重新梳理扫黑除恶工作台账,修改完善《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将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有关材料进行逐一整理归档。
4.党组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一是党组会议而不决。二是党组会决而不行。三是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先上报后讨论的情况。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理论学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提纲》《总书记考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提纲》《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提纲》《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二是严格按照“五强五带”机关支部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已制定党建长廊建设方案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三是我局2018年以来已培养并转正1名党员,该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已于2021年1月18 (略) 财政局党支部。我局将积极培养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由支部宣传委员动员单位职工主动提交入党申请书,主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已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人。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落实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二是党员民主测评走形式。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高质量落实“三会一课”,组织开展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2022年以来累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党课1次,支部大会4次、支委会4次。二是从严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民主评议。三是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纳入党组会议学习,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召开党组会议前先组织进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四是整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台账,从2022年开始局党组统一规范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本。
3.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差距。二是节前提醒谈话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暨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县委、纪委全会精神,明确责任任务,把握党风廉政工作重点,制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支部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3月28日制定了《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一览表》。二是开展廉政谈话。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累计谈话28人次。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零容忍》警示教育专题片和《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警示教育专题片,累计撰写心得体会36篇。四是召开“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教育活动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王恒康同志在勐腊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勐腊县委书记杨华同志在“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印发《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对专题教育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五是分别于春节、泼水节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并就节日期间做好廉政教育工作作出部署,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做好节日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树牢底线思维,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4.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严格。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二是执行干部任用回避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我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研究确认我局需任用的中层干部人员。二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督促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保证会议记录结构完整、内容表达真实、准确,避免再出现记录出错问题。
(四)“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一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有差距,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三是对下属 (略) 管理不到位。四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党建责任落实。2022年2月8日召开党史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暨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县委、纪委全会精神,明确责任任务,把握党风廉政工作重点。三是开展廉政谈话,累计谈话28人次。集中观看《零容忍》警示教育专题片、《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警示教育专题片。分别于春节、泼水节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开展节前提醒教育,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加强对 (略) 的监督指导。 (略) 、州关于粮食收 (略) 开展工作,制定和完善 (略) 相关规章制度。五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时必须经局党组集中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六是县纪委县监委已于2022年6月9日对我局一把手作出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决定。
(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一轮巡察整改的情况进行梳理,完善相关工作台账。二是因脱贫攻坚、机构改革、办公室人员更换交迭的原因,我局2017年中央第十一巡视组、2019年中央第十二巡视组、 (略) 委第一巡视组、2021年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涉及发改局的问题的整改方案未能找到,但相关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巡视巡察期间均已按时上报县委,已将相关的整改方案整理完善。
2.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储备粮短少情况问题。经2021年10月25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收储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议一致同意按照《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通知》等规定,由承储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超耗损失责任,并由承储企业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整改情况已于11月21日在县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人民政府于11月25日印发《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储备粮(10号仓)粮食库存超耗损失处理的批复》,已完成整改。二是原粮食局4亩土地长期挂账问题。因时间跨度较长(25年)、人员变动、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联系到原粮食局工作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致使核实工作难于开展,目前尚未完成整改,我局将积极推进该项整改工作,并按季度报送推进情况。三是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原县粮食局仓库旁2块土地租予浦某辉、浦某芬,现两块土地已建成2栋永久性住房至今未整改问题。我局与 (略) 已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并要求浦某辉、浦某芬、蒋某某三家提供房产证,但三家房主均反馈无房产证,因我局无相关执法权,下一步将把浦某辉、浦某芬、蒋某某违规建房问题转交县国资委、县两违办进行处理。
3.落实勐腊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察建议》(腊监〔2020〕12号)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9月起草《勐腊县租赁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并多次请示县政府领导、县纪委县监委意见,按要求修改完善《办法》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县监委审议予以印发,但迟迟未收到答复,直至2022年再次修改形成《勐腊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使用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2月15日行文征求了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意见,于3月15日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于2022年3月30日按照县人民政府杨红彦副县长批示要求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行文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勐腊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使用管理规定》的意见,于2022年4月27日根据县委巡查办的反馈意见要求将规定修订为《勐腊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公务用车租赁使用管理规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管理规定》修改形成了《勐腊县党政机关因公租用编外车辆管理规定(试行)》,于2022年5月31日政府常务会通过,2022年6月10日印发。
三、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虽然我局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县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工委巡察组的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肖鸿,电话:*,电子邮箱:*@*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