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浦自然资规告字〔2024〕31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出让浦江经济开发区“C-1-29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浦江经济开发区“C-1-29a”地块 | 一点红大道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 | *.03 | 1.0~1.75 | ≤35% | ≤80米 | ≥30%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单价(元/㎡) | 出让方式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 70年 | 4000 | 4076 | 拍卖 | ||||
备注 | 1. 该宗地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经仙华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2.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22.54%的套房(剩余户型建筑面积不足一套的按一套取整计算)及相配套的停车位(共195个)建成后用于集聚安置,由仙华街道办事处确认销售对象资格,地上集聚安置建筑面积价格限定不高于2610元/平方米,车位价格限定不高于*元/个。 |
二、竞买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被列入浦江县土地、矿业权出让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受让后(受让方)须以“公司制”企业形式办理相关手续,浦江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不是由竞买人100% (略) 的,事先须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如设立由竞买人100% (略) 的可以事后申请;(3)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请有意竞买的人(单位)在报名竞买前,到地块所在地的仙华街道办事处详细了解地块现状等情况,该地块所在仙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杨伟杭,联系电话:*;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未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 100元/㎡ 或 100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9日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6时至9月29日16时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6时
3.本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6时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 (略) 时间为准。
六、申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 (略) 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出让金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新规定办理人防、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人防要求: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县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详见供下载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3.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应缴纳不少于总土地出让金的50%,180日内全部缴清(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5.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浦江县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竞得入选人未 (略) 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公证书。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的20%比例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本次拍卖 (略) 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书面竞买报价。
8. 竞得人在建设时,应严格遵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规定。该地块内如涉及电线、电缆、自来水、雨污水等设施迁移的,迁移的政策处理工作由出让人负责,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10.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 (略)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有关税费。
11.特别说明: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12.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完毕后六个月内开工、两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3.该宗地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经仙华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14.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22.54%的套房(剩余户型建筑面积不足一套的按一套取整计算)及相配套的停车位(共195个)建成后用于集聚安置,由仙华街道办事处确认销售对象资格,地上集聚安置建筑面积价格限定不高于2610元/平方米,车位价格限定不高于*元/个。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9-*、0579-*
联系人:胡先生、杨女士
2.联系地址:浦江 (略) 221号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 (略) (http://**)进行。竞买人可使用IE11、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