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6月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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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13号 | 2024年5月21日 |
2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4〕6号 | 2024年6月4日 |
3 | 关于消防设备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14号 | 2024年5月21日 |
4 | 关于消防设备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4〕7号 | 2024年6月4日 |
关于沈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实质性审核意见.rar
关于消防设备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实质性审核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