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准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 (略) )要求,结合潍坊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 (略) 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各 (略) 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以下简称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建代采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情况;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地下矿山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6.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7.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8.地下矿山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9.地下矿山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10.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 (略) 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11.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地下矿山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
2.地下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 (略) 理;
3.地下矿山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4.露天矿山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等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5.露天矿山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6.露天矿山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7.露天矿山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8.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9.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6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1、2),于6月15日前报 (略) 基础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8月)。 (略) 将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每个月25日前将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典型案 (略) 。各企业要对自查自改情况、市局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并于8月20日前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 (略) 基础科。 (略) 将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对全市纳入专项检查范围的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 (略) 并公开曝光。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至10月)。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 (略) (略) 将对潍坊市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这项专项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作为非煤矿山三年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强化源头治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
(二) (略) 将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 (略) ***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基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已取证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组织生产,确保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 (略) 将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 (略) 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 (略) 罚。 (略) 对于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 (略) 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