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日10时—8月9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谯琉村、溪霞村
三、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毅 (略)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治理沟渠长度2.198km:①新建谯琉排洪渠,长度1.283km(起点:谯琉 (略) (Y122)箱涵上游约30m;终点:已建东街水闸),穿越省道S213( (略) )段由相关部门实施,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②谯琉旧沟渠清淤疏浚,长度0.915km(起点: (略) ;终点:新街水闸)。新建排涝泵站1座、节制闸2座、箱涵6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2噪声
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6.3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本工程施工人员均不住在施工场地,就近租住当地民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依托于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建筑垃圾的处置按建设部2005第139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生活垃圾、开挖其他弃渣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处置;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废油、含油废布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妥善保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