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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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四川卧云 (略) 樊哙镇花梨村砂石厂项目 | 宣环审〔2024〕48号 |
2 | 玻璃微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宣环审〔2024〕49号 |
宣环审【2024】48号四川卧云 (略) 樊哙镇花梨村砂石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 - 副本.doc宣环审【2024】49号玻璃微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