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 (略) 37号1幢5层和6幢1层
公示时间:2024-08-22
受理时间:2024-08-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废气环境影响为加工车间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除尘设备间(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5m高排放口达标排放;洁净间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非*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放口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一起通过同一根管道,排入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放口达标排放。本项目6幢1层自建一套污水处理设备,6幢1层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昌平区城区水务服务中心(昌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1幢5层产生的不沾染试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昌平区城区水务服务中心(昌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棉、软连接,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桶, (略) 昌平 (略) 民诉求处置中心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可回收的由物资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利用,不能回收 (略) 昌平 (略) 民诉求处置中心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专门设置的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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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泰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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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普(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