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塑料容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塑料容器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 (略) (略) 7#、8#厂房从事塑料容器生产,用地面积67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只PET塑料罐、*只PP塑料桶、*只PP塑料盖。PP塑料桶、PP塑料桶生产工艺:PP料、色母→投料→注塑→包装入库;PET塑料罐生产工艺: PET→投料→注塑→吹瓶→套标→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属新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健全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环保内容要求认真执行并落实。 2、、项目应建好排水沟、隔油池、化粪池等基础配套设施,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吹塑、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4、加强固体废弃物的规范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乱丢乱弃以及自行焚烧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边角料及次品回收后重新利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机油等危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应建好防范隔音屏蔽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