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鑫叶 (略) 年产装饰材料*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鑫叶 (略) 年产装饰材料*平方米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 |
建设单位 | (略) 鑫叶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鑫叶 (略) (略) 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九腌段),占地面积*.16㎡,建筑面积9800㎡,中心地理坐标:E112°57"45.271",N23°31"0.761"主要从事新型装饰建筑材料的加工生产,现有项目年产绿色仿木环保饰材*平方米、新型仿大理石环保饰材*平方米和绿色集成墙面饰材*平方米。 本项目为扩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不变,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为内容为:增加混合桶4套、挤出机10套、精裁锯1把、包装机1台、牵引机19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2台、包覆机20台及1条精加工生产线,建成后新增装饰材料*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熔融、挤出、贴合、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投料、混合、磨粉工序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开孔、开料、开槽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分 (略) 回收处理;废热熔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