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0吨燃气蒸汽锅炉技改项目 | (略) 冀州区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滏阳东路645号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法人代表冯秀强,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成后原有产品规模、生产工艺无变化 | 施工期:①废气: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连续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及沉淀池等设施,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运送土方、弃土的车辆封闭或遮盖严密,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②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对于噪声值较高的机械可以加防振垫、隔声罩等措施。④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①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富氧燃烧、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直接通过8 m高排气筒排空。②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排入厂区循环冷却水池做补水,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