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审〔2024〕38号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水产饲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吨及以上的”。项目建设性质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新增膨化、烘干等设备,前端工艺保持不变,产能不增加,技改后2条膨化线各加工3.*吨膨化饲料。项目于2022年2月23日首次取得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立项(东科经信[2022]46号),2024年6月17日由东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重新确认立项(东科工信(2)[2024]12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锅炉制纯废水
、锅炉排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纳管限制要求后排入大渡口污水处理厂。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初清、破碎、输送、配料及原料混合、制粒产生的粉尘、氨、硫化氢:在两条生产线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氨、硫化氢收集进入脉冲除尘器+UV光解+喷淋塔设施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生产车间内未被收集而产生的粉尘、氨、硫化氢通过车间风管收集进入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UV灯管、废润滑油等危废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饲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危废间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9月13日